周升同志:您好!
您关于《2018年早籼稻收购价格问题咨询》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价格。综合考虑粮食生产成本、市场供求、国内外市场价格和产业发展等因素,经国务院批准,2018年生产的早籼稻(三等)、中晚籼稻和粳稻最低收购价格分别为每50公斤120元、126元和130元,比2017年分别下调10元、10元和20元。
二、关于预案执行时间。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印发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国粮发[99]号)文件精神,2018年早籼稻预案执行时间为8月1日至9月30日,中晚稻预案执行时间为10月10日至次年1月31日,当粮食市场收购价格持续3天低于最低收购价水平时启动,当市场收购价格回升到最低收购价水平以上时,及时停止收购最低收购价粮。需要启动托市收购时,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报市州人民政府审核汇总,签署意见后,经省粮食局、省发改委、农发行湖南省分行、中储粮湖南分公司审核,报请省人民政府同意,由中储粮湖南分公司按程序上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启动。目前湖南暂未启动预案、
三、关于质量等级要求。国粮发[99]号文件还规定今年执行预案收购的粮食,应为当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执行。相邻等级之间的等级差价按每市斤0.02元掌握。
四、关于质量等级检验。根据国家粮食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文件明确,所有粮油收购网点,应在显著位置公示粮油收购质量标准、收购价格和作价规定,摆放粮油等级标准参考样品,配备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和设备。粮油验质人员应取得粮油检验员职业资格,持证上岗。售粮者对粮油检验验质结果有异议时,粮油收购站点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检验仪器进行复验。
综上所述,今年早籼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时间、粮食质量等级及等级之间差价都已明确规定,您所说的农民所收获粮食全部定义在三等以下,这个说法是错误的,粮食经纪人给出的均价在1.05/斤是因为经纪人从中赚取了一定的利润,和粮食质量等级并没有关系。关于质量等级,您可以到粮油收购网点进行粮油质量检验,质量等级标准符合三等及以上,如果启动预案,早籼稻最低收购价为1.2元/斤。
最后,感谢您对我市粮食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