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一单四制”制度推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30号)和省安委办、省商务厅、市安委办相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商务粮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从现在起到今年底,推动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以深入开展商务粮食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为载体,大力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一单四制”制度(以下简称“一单四制”),全面排查整治各类事故隐患和问题,分级分行业领域迅速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账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通过半年的努力,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全面建立“一单四制”,实现“一单四制”运行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形成由市、县(区)两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登记、交办、治理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一单四制”明确了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责任要求,是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坚守安全红线和底线、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具体措施,是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的重要内容。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抓好贯彻落实的政治自觉和责任自觉,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取得实效,努力实现“清除隐患、防控事故”的目标,推动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强化组织保障。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将“一单四制”列入重要工作日程,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做好“一单四制”的组织推动、日常管理、协调督促工作,要加强对同级相关部门沟通协作、对下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一单四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和检查,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和任务有效落实。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明确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一单四制”日常管理工作。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l名联络员,名单于7月10日前报市商务粮食局。
(三)细化工作方案。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辖区内商务粮食领域各行业当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实际细化工作措施、建立配套制度,制定实施方案,确保“一单四制”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的“一单四制”实施方案,于7月5日前报市商务粮食局。
(四)全面摸底排查。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大检查,层层动员部署,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督促辖区商务粮食领域所有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含停产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进行全面彻底地摸底排查,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及时发现整治重大事故隐患,提请本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确认,于8月25日前建立本地区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并报市商务粮食局。
(五)精准闭环管理。全市各级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在建立准确具体、责任清晰、任务明确的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的基础上,关键要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做到治理任务不落实不放过、隐患不消除不销号,并对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予以通报,确保形成工作闭环。治理进展管理台帐要逐项记录、定期更新、动态监管。对申请销号的,交办单位要通过现场检查、资料查证、电话查访等方式严格进行核查。对已上报销号的,要联合本级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组织抽查,抽查不合格的,要继续挂账,并严肃追究交办单位的责任。
(六)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配合、依托省安委办“一单四制”管理平台,在全市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推广使用,实现信息化管理,构建全市商务粮食领域“一单四制”数据库。各县市区要加强清单和台帐的信息化动态管理,及时分析研判,为解决安全生产领域突出问题提供参考和决策依据。要通过信息化手段规范“一单四制”工作流程,并及时反映面上工作的进展情况,提高科学化管理水平。
(七)深入学习宣传。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将“一单四制”纳入领导干部理论学习、行业管理部门系统业务培训、企业安全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组织开展“一单四制”学习培训,全面领会、准确把握“一单四制”的主要内容和责任要求,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带队检查安全生产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促进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将“一单四制”自觉应用于执法检查中。突出抓好基层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组织专门人员,深入企业免费宣讲,覆盖所有商务粮食领域的企业,将“一单四制”宣贯到最基层,渗透到车间、班组。
三、工作步骤
即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7月30日)。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各级各单位、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组织“一单四制”集中培训,开展联络员、监管执法人员专题培训。要根据商务粮食领域的行业特点,结合各县市区工作实际,明确或者制订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
(二)建立清单阶段(8月l日至8月30日)。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全面彻底的摸底排查,建立商务粮食领域重大事故隐患清单。
(三)排查治理阶段(9月l日至9月30日)。对列入清单的每项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任务实行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管理。及时总结“一单四制”运行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并固化为制度;要善于发现解决运行中的问题并向上级报告,以便完善和改进“一单四制”。
(四)巩固提高阶段(10月l日至12月31日)。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清单动态管理,及时录入新增隐患,及时销号已整改隐患,落实交办制、台帐制、销号制、通报制,形成隐患登记、交办、治理、销号工作闭环。推广使用“一单四制”信息化管理平台。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认真总结“一单四制”贯彻实施情况,并将工作总结于12月12日前报市商务粮食局。
四、工作保障
(一)严格督查督办。要把贯彻落实“一单四制”情况作为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的重大督办事项,定期检查、全程跟踪。对工作不力、落实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严肃问责。生产经营单位不依法排查、报告和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相关监管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责,在“一单四制”工作中弄虚作假或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严格年度考核和事故调查。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安全生产巡查、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检验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依据,严格考核奖惩。要把“一单四制”贯彻落实情况纳入事故调查处理的重要内容,对不依法履责,导致重大事故隐患未纳入“一单四制”管理、未得到及时有效治理而引发安全事故的,依法加重追究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及监管部门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调度通报。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及时通报进展情况,加强情况交流,总结推广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好的经验做法,努力推动“一单四制”全面落实。建立季报制,每季度末月23日前,各县市区商务和粮食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本季度“一单四制”工作情况并书面报告市商务粮食局。
联 系 人:市商务粮食局社管办 胡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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