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集贸市场是全国文明城市创建的必检项目,也是重点和难点工作之一。为进一步提升城区农集贸市场创建水平,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落实农集贸市场管理长效机制,根据《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的标准和《关于印发<2020年岳阳市年深化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岳市文明委〔2020〕5号)要求,结合我市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国文明城市测评体系操作手册》要求,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以“优化市场布局、改善市场环境、方便群众消费”为宗旨,全面落实各区属地管理职责和市场开办者、主管单位创建主体责任及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的市场文明创建工作机制。重点抓好农集贸市场文明创建组织管理、经营设施管理、经营者主体资格管理、交易秩序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管理、诚信文明经营管理。确保农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守法经营,文明程度整体得到全面提升。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主城区农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邱虹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张翎、市商务粮食局局长杨志军任副组长,市文明办、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市商务粮食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林业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消防救援支队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商务粮食局,市商务粮食局副局长郑建华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三个督导组(详见附件1),第一、第二督导组负责中心城区农贸市场检查、指导、督促;第三督导组负责集贸市场检查、指导、督促。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作方案。
三、工作标准
1、门前责任制落实到位,无违章停车现象,无停车乱收费现象,无占道经营现象,无小广告乱张贴现象。
2、内外环境卫生干净整洁,垃圾清运及时、分类收集,卫生状况良好,公共卫生间保洁及时,无明显异味。
3、市场内无违章搭建、车辆乱停、乱涂写乱张贴、出店经营、占道作业、场外经营、乱堆杂物现象。
4、公共秩序文明有序,无争吵谩骂、使用低俗语言、乱扔杂物、随地吐痰、打喷嚏咳嗽不掩口鼻、损坏公共设施、不文明养宠及其他不文明行为。
5、管理和从业人员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规范服务;食品从业人员持健康证,有“五病”调离的相关制度和记录。
6、在显著位置宣传展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市民公约”、“行业规范”、“讲文明树新风”和“文明健康 有你有我”公益广告,其中公益广告在显著位置展示不少于3处(其中包含不少于1处诚信主题公益广告)
7、运用多种形式宣传展示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倡导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普及公共卫生健康知识。
8、公共消防设施功能完好,消防通道无被占用、堵塞、封闭等现象;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有消防设备检查保养记录。
9、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公共卫生间设有轮椅通道、扶手或缘石坡道等无障碍设施,至少有1个方便残疾人、老年人、伤病人或孕妇儿童使用的带扶手的坐便器或蹲便器,且管理使用良好。
10、重点要害部位安装电子监控探头,并有明显标志。
11、设有禁烟标识,室内、露天区域等非吸烟区无吸烟现象。
12、商户证照齐全,亮证经营。
13、有高效的投诉处理机制,有方便群众投诉的意见箱或意见簿或投诉电话,有投诉处理记录。
14、建有志愿服务站点,能够正常提供服务(有标牌、有制度、有人员、有设施、有记录)。
15、农贸市场设有公平秤,无短斤少两、掺杂使假现象,无强买强卖现象,无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在显著位置公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合格率。
16、农贸市场设立专门区域加工直接入口和销售散装食品并配备必要的卫生装置。
17、农贸市场独立设置活禽售卖宰杀区域或无活禽宰杀。
18、农贸市场无销售野生保护动物现象。
四、责任分工
岳阳楼区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南湖新区管委会负责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好辖区内农集贸市场及市场周边环境整治工作。市商务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国资委、城陵矶街道办等5个单位负责按工作标准和要求做好下属农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
市商务粮食局负责牵头做好主城区农集贸市场迎检工作的通知、督查、通报、协调、讲评;按照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和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农贸市场改造规范》(湘商建〔2019〕13号)指导市主城区标准化菜市场的建设与改造。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经营户是否有无证经营行为,依照《广告法》查处市场内违法广告;监管市场食品生产经营和规范化管理工作;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有有效的许可证,从业人员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加工店铺亮证经营,证照齐全,设施完好,“五防”设施基本完善;取缔沥青、松香拔毛、伪劣变质等有毒有害食品;食品安全知识和制度上墙,设立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农药残留快速检测点,抽样检测内容符合实际,及时公示并更新;负责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计量器具和计量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监督完善市场内商品明码标价工作。
市城管局负责取缔市场内违法焚烧物质及排放沥青、松香等油烟、噪声扰民、违法张贴户外广告的行为,公厕达到二类标准、设施完好、内外洁净;加强对市场周边的整治,取缔马路市场,拆除乱搭乱盖、清除乱贴乱画,保证市场周边良好环境秩序。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加工生产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并负责此环节的农产品农药残留检测;负责农贸市场内猪肉、牛肉的质量监管,指导市场实行活禽隔离屠宰工作。
市卫健委负责督促农集贸市场内爱卫公益广告宣传和健康教育宣传栏设置及农贸市场内公共场所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类卫生管理和检查制度;按照有关规定,指导、督促市场业主和专业公司定期进行消毒和除“四害”工作,重点部位防鼠防蝇防尘设施齐备。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农集贸市场经营环境进行监管,对市场环境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市林业局负责查处取缔农集贸市场内销售违禁野生动物行为。
市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监督农集贸市场内的消防安全符合监管要求。
督导组负责对中心城区农集贸市场开展专项整治情况和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力的部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工作安排
市主城区农集贸市场集中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工作。
第一阶段(5月18日至5月31日):宣传发动阶段。各单位要广泛深入宣传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市场的重要意义,让广大市场业主和经营户积极参与到创建文明城市、文明市场工作中来。全面摸排农集贸市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和重点整改内容。
第二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重点整改阶段。按照“一个市场、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开展整治工作。各区政府(管委会)要牵头组织对农集贸市场中各类问题的排查,并集中人力进行整改。市场业主要承担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修缮市场硬件,配齐必要的卫生设施,督促市场内经营者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全面整治市场经营秩序。相关职能部门要对市场的证照、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商品质量、沥青松香污染环境、非法加工屠宰经营野生动物、计量违规、价格欺诈和扰乱经营秩序等重点问题进集中整治。要对照标准举一反三,通过重点整治,使市场面貌取得明显改善。
第三阶段(6月16日至12月31日):常态长效阶段。各单位要加大对农集贸市场文明创建工作的常态化监管,市主城区农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督导,对督导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并限期整改,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集贸市场综合整治是一项复杂的工作,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单位要建立主要负责人牵头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其他负责人协助抓,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确保领导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任务到位。
(二)严格落实责任。农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实行属地管理、主管部门负责制。由行政事业单位主管的农贸市场的整治工作由该主管单位负责,其它社会所办农集贸市场的整治工作由所在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三)强化工作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好“一个市场、一名领导、一套班子、一个方案、一抓到底”的工作要求,细化工作任务,量化标准。属地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切实承担责任,明确每个农集贸市场的网格责任人,认真做好市场综合整治工作;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坚决纠正和查处市场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对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确保达标;市场主管单位要打破常规,安排好值班人员,全天候监管市场,每天检查整治工作任务,确保按时落实到位。
(四)共同营造氛围。各市场开办者在市场进出口设置文明创建宣传栏和卫生知识宣传栏,发放宣传册(单),宣传“讲文明、树新风”等知识和要求,发动摊主和消费者参与。借助新闻媒体力量,对整治中好的做法进行宣传,对工作不力的市场主管单位予以曝光。
(五)严格责任追究。对各相关单位拒绝接受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督办函、督查通报或接受后不予改正的,以及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通报批评。对在农集贸市场综合整治和文明创建工作中表现好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对不积极主动参与整治活动、工作敷衍了事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依规报请相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