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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商务粮食局办公室关于贯彻《岳阳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实施方案
编稿时间: 2018-02-16 11:20 来源: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浏览: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树牢安全生产“红线”意识,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进一步落实商务粮食领域企业有限空间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岳阳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结合商务粮食领域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督促商务粮食领域相关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范有限空间作业行为,强化有限空间事故应急救援,避免盲目施救,力争辖区内商务粮食领域相关企业不发生有限空间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成立岳阳市商务粮食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刘正仁任组长,副局长郑建华任副组长,各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科,杨飞跃任办公室主任,胡博任联络员。

三、整治范围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商务粮食领域存在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在粮食加工、仓储等企业和城市地下管网、污水处理设施等重点部位。

四、重点内容

此次整治工作重点是: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企业建立健全有限空间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企业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情况;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警示标识设置情况;企业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教育培训情况;企业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有限空间作业规范要求情况;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应急救援器材配置情况以及是否有员工亲属盲目参与作业和应急救援等情况。

五、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自2018年2月上旬至2018年10月31日,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2月)

1. 制订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印发本辖区商务粮食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3月底前,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上报市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宣传发动。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各种新闻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宣传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做到宣传进企业、进车间,努力营造全社会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本辖区商务粮食领域有限空间作业

3. 全面调查摸底确认。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对本地区商务粮食领域涉及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全面调查摸底,对照《工贸行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见附件1)进行有限空间确认。

(二)培训教育阶段(2018年3月1日至3月31日)

各地要按照分级属地监管原则,督促辖区内商务粮食领域企业开展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专题安全培训,同时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确保全体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

(三)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至7月底)

1. 企业对标自查自纠。企业要对有限空间进行辨识,建立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管理台账;安全警示标识;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安全教育培训;通风、检测、防护设备;作业程序及履行审批手续;应急救援设备器材及演练等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自纠。认真查找有限空间作业存在的问题并予以整改。7月20日前各企业将有限空间自查自改情况及《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见附件2)上报当地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2. 组织专项执法。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按照新《安全生产法》和《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59号)的规定,将执法检查贯穿始终,对相关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有限空间作业自查自改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对粮食加工、仓储等企业实施全覆盖检查;对其他有限空间企业的抽查不少于15%。

(四)督导检查阶段(2018年8月初至10月底)

1. 全面督导检查。市商务粮食局将有计划地组织督查组,采取明察暗访、专项执法、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和抽查(每个县市区至少抽查6家企业),要通过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整治情况,发现问题、完善举措、推动工作,特别是倒查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情况。

2. 及时总结和通报。各市县区商务粮食主管、市局各成员科室要及时将每个阶段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通报整治情况。请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市局各成员科室将专项整治情况于2018年10月10日前报市局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联系人:胡博,电话:8688312)。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有限空间专项整治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地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工作。对所有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做到动员部署到位、责任落实到位、监督检查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全覆盖、不留死角。

(二)强化工作措施。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必须严格工作标准,强化工作措施,每月调度一次专项整治进展情况,确保专项整治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对隐患整改不力甚至事故频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格处罚,要选择典型企业列入安全生产“黑名单”,降低其诚信等级并予以公开曝光,以儆效尤。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县市区商务粮食主管部门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以推动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核心,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整治工作不重视,工作进展缓慢的,市局将进行通报批评。对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并倒查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以及行业管理部门的责任。

附件:1、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2、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附件1: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参考目录

序号

行业

涉及的有限空间

1

冶金

1.工艺炉窑:均热炉、热风炉、高炉、转炉、电炉、精炼炉、加热炉、退火炉、常化炉、罩式炉、沸腾炉、干燥机、回转窑等;

2.槽罐:燃料罐、氮气球罐、重油罐、汽油罐、碱水罐、鱼雷罐、铁水罐、钢水罐、中间罐、渣罐等;

3.煤气相关设备设施:发生炉、管道、煤气柜、排水器房、风机房、煤气排送机间、阀门室等;

4.地坑:精炼炉地坑、铸造坑、泵坑等;

5.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锅炉过热器;空分塔、水冷塔;使用六氟化硫的高压电控室;电缆坑(井)、地下液压室、地下油库、焦炉地下室;污水处理池(井)、密闭循环水池、地下排污隧道;给排水等管道;磨机、一二次混合机、环冷风箱;脱硫塔、脱硫浆液箱、脱硫流化底仓、料仓、料斗、除尘器、烟道等。

2

有色

1.工艺炉窑:铸造炉、保持炉、煅烧炉、铝台包、回转窑、石灰炉、熔盐炉、余热锅炉等;

2.槽罐:压缩空气储罐、真空罐、酸减罐、分解罐、沉降罐、母液罐、稀释罐、精制液体罐、煤气站电捕集罐、车载储槽、电解槽等;原燃料储罐、原料仓;

3.公辅设备设施:锅炉、除尘器、烟道;蒸汽缓冲器、压煮器、蒸发器、淋洗塔、沉灰室等;生产铝粉、锌粉雾化室等;污水处理池(井)、地下排污隧道等;煤气、给排水等管道;冷却机、磨机、脱硅机等。

3

建材

1.工艺设备:预热器、分解炉、蒸压釜、篦式冷却机、回转窑、增湿塔、冷却机、烘干机、热风炉、立式磨、球磨机、选粉机、分离器;

2.煤气相关设备设施:电捕集罐、煤气发生炉及上部密闭空间、排水器室、煤气排送机间、净化设备等;

3.储库:储罐(仓)、料仓、煤粉库(地坑、仓)、筒形储存库等;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管道、收粉器、喷雾干燥塔等;除尘器、烟道等;电缆沟、电梯井道等;地坑、水塔(水箱)、蓄水池、窨井、下水道、污水处理池(井)。

4

机械

1.工艺设备:电炉、冲天炉、工频炉、精炼炉、退火炉、加热炉、燃气(电)干燥炉、保护气氛热处理炉等;

2.槽罐:电镀(氧化)槽、酸碱槽、油槽、电泳槽、浸漆槽,储料仓、贮罐、油罐、液氨罐等;

3.公辅设备设施:塔(釜),锅炉、压力容器、管道、烟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坑、地下润滑油室、电缆沟、电缆井等;喷漆室、探伤室、铸造坑、除尘器室等,煤气(天然气)转供设备、煤气发生炉等;污水池(井)、下水道、窨井、地下蓄水池等。

5

轻工

1.工艺设备:玻璃窑炉、隧道窑、马蹄炉、退火炉、煤气发生炉、碱回收炉、烤炉、烘缸、汽提塔、脱硫塔、干燥塔、蒸煮塔、氧漂塔、漂白塔、卸料塔、喷放仓、料仓、预蒸仓、反应仓、腌制池等;高压均质机、麻石除尘器、干燥机、水力碎浆机、转鼓、蒸球、喷方仓、预浸器、分离器、流浆箱、黑液槽、汽鼓、汽包、澄清器、消化器、粉碎回收容器等;

2.槽罐:原材料罐、贮糖罐、浸出罐、分离罐、浓缩罐、维持罐、糖化罐、层流罐、调浆罐、发酵罐(池)、种子罐、流加糖罐、维持罐、消泡沫剂罐、结晶罐、奶罐、储油罐、浸出罐、蒸发罐、浓缩罐、分离罐、厌氧罐、饱和罐、酒母罐、储酒罐、酸碱罐、过滤罐、搅拌混合罐、脱色桶等,冷水储槽等;

3.公辅设备设施:污水池(沟、槽)、盐液池、水处理池、沼气池(罐)、中和池(桶)、浆池等,原材料仓、恒温库、速冻库(箱)、冷库、蒸发脱水干燥房、地下泵房等,除尘器(沉降室、布袋除尘器等)、烟道等。

6

纺织

1.纺纱工序:清棉设备、清梳联合机设备的混棉箱体;

2.织造工序:浆纱机、浆染联合机的烘箱部分;

3.染整工序:退煮漂联合机、烧毛机、轧染联合机、热熔染色联合机、碱减量机、液流染色机、气流染色机、经轴染色机、筒子纱染色机、绞纱喷射染色机、绞纱箱式染色机、筒子纱射频烘干机、绞纱烘干机、成衣染色机、散毛染色机、散毛烘干机、罐蒸机等设备的封闭、半封闭烘燥箱、房部位;

4.公辅设备设施:锅炉、纺织空调系统的送回风道、除尘室、滤尘室以及消防水箱(池)、除尘地沟(道)、化粪池、蓄水池、窨井、电缆沟、电梯井道等。

7

烟草

1.工艺设备:烘丝筒、润叶(梗)筒、加香(料)筒、滚筒干燥机、浸渍器、流化床、真空回潮机、烟丝膨胀焚烧炉、箱式储丝(叶、梗)柜;

2.公辅设备设施:香精香料配制罐、二氧化碳储罐、空压分气缸、真空罐、蒸汽分汽缸、储油罐等;消防水塔(水箱)、锅炉、省煤器锅炉排烟管道、软水箱、除氧水箱、热力除氧器钠离子交换塔、中央空调风柜(风管)除尘器;地下电缆沟、地下室、管道阀门井;烟道、冷库、电梯井道;下水管道、地下水池、污水处理水池等。

8

商贸

窨井、下水管道、管道阀门井、电梯井道、储罐、锅炉、污水井、化粪池、粮库(仓)、冷库等

9

通用

各类井(电缆井、污水井、窨井等)、池(污水池、化粪池、沼气池、蓄水池、腌渍池等)、地沟、暗沟、坑道、下水道、地窖、地下室等。

注:本参考目录未能涵盖的,但经企业辨识、认定为有限空间的,可参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进行管理。


附件2:

企业有限空间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企业名称:                             有限空间个数: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2

管理台账

是否完成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

是否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

是否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3

检测记录

是否按要求对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深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进行检测

是否记录了检测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

4

劳动防护

用品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空气呼吸器、防毒面罩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带(绳)、通讯设备

5

应急救援

演   练

是否根据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制定应急预案

是否定期进行了演练,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是否掌握相关应急预案内容

6

教育培训

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培训是否包括: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

培训是否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人员签字确认

7

安全设备

设施配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气体检测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通风换气设备

是否按标准配置安全警示标示

是否按标准配置应急救援设备

8

承 发 包

管    理

有限空间作业承包方是否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

是否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

9

作业现场

管    理

作业前,是否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是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并告知作业方案和可能存在的有害因素防控措施

是否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测定氧含量和有害气体的含量,并根据测定结果采取相应的措施

有限空间出入口是否畅通

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作业前是否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

作业人员与外部是否有可靠的通讯联络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呼吸器或软管面具等隔离式呼吸保护器具

作业人员是否佩戴安全绳或安全带

作业过程中是否采取充分的通风换气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作业过程中,是否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

是否安排监护人员,密切监视作业状况,不得离岗,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是否安排专门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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