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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制度
编稿时间: 2010-11-10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审批制度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牲畜定点屠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责任人
主任负责制下,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国务院令第525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二)《湖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三)商务部令2008年第13号《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
四、受理(适用)范围
申请从事生猪定点屠宰、加工的企业。
五、申报条件
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条例》第八条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应当具备的条件。
六、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书
2、项目建设规划图
3、项目环境评估审批文件
4、项目土地使用证
5、投资主体身份证明材料
6、项目可研报告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申请受理
1、项目投资主体持相关申报材料到市定点办或市政府办证大厅商务窗口提出申请。
2、市定点办文书受理岗位在1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分下列情况做出处理:①申请资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同时将相关资料报市定点办负责人。②申请资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退回申请人,并告之相关申报事项。③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申请,应当即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同时说明不予受理理由。
(二)项目初审
1、项目确定
市定点办组织市商务、发改、规划、国土、畜牧、卫生、环保、财政、工商等部门对申请项目进行专题研究,形成专项报告报市政府决策。
2、项目批复
①市政府根据市定点办专题报告作出批复。
②市定点办将市政府的批复告之项目申请人。项目申请人根据市政府的批复开展相关工作。即:得到屠宰行政许可,方可开展屠宰场建设相关工作。
3、项目初审时限
项目初审时间限1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有特殊情况在1个月内完成,并告之项目申请人。
(三)项目验收
1、项目申请人获得市政府屠宰行政许可方可开展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设。
2、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建成竣工后,项目申请人应当向市政府申请竣工验收。
3、市定点办组织畜牧、卫生、环保等职能部门进行验收,符合《条例》规定的,颁发生猪定点屠宰证书和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
4、项目申请人应持生猪屠宰证书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5、项目验收时限为6个工作日。
八、责任追究
按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商务部《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九、岗位风险
(一)项目初审把关不严,资料申报不齐未及时纠正,造成屠宰行政许可出现重大失误。
(二)项目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造成项目投产出现环保、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隐患。
十、风险防范措施
(一)根据省、市政府关于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确认是否设立生猪定点屠宰厂(场)。
(二)加强对申请资料的审核把关。主要是:申请人资格把关;屠宰行政许可把关;项目建设规模、规格把关。
(三)加强对项目竣工验收把关。市定点办牵头组织商务、环保、卫生、畜牧、质监、工商等部门依法依规验收,验收合格,方可发放生猪屠宰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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