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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制度
编稿时间: 2010-11-10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九条的有关规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工作实行全国联网和属地化管理。商务部委托符合条件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负责办理本地区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手续。
  四、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内申请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公司。
  五、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申请从事进出口贸易的真实合法且资质符合商务部要求的公司。
  六、申报材料
  1、各县、市、区企业所在辖区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申请主体备案登记的证明文件。
  2、申请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3、申请主体的国税、地税税务登记证书原件及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申请主体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5、企业法人身份证原件及盖有行政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1、申请主体首先在湖南外贸网上向湖南省商务厅和中国国家商务部进行提交外贸经营备案登记的申请表格。
  2、在申请主体提交成功后,携带申报材料来我处交验审核。
  3、市商务局审核受理申请后,对符合条件及资料齐全的申请主体在当日为其网上上报至湖南省商务厅请求批准备案。申请材料不齐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还申请主体,并允许其补充或更正后重新申请;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请主体不予受理,同时说明不受理理由。
  4、在收到湖南省商务厅同意备案的批准意见后,为企业出证并电话通知领取证书并签字。
  以上办理流程一般为5个工作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八、监督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岳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执行。
  十、岗位风险
  为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资料不齐全的申请主体申报备案登记。
  十一、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申请材料的审核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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