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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3-05-09 09:22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各会员单位:

根据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的关于“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完善现代市场体系,推进行业信用建设”的要求和国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在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的意见》(商秩字[2009]10号)以及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大力推进社会信用建设的决议》(2009年11月27日湖南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精神,在省商务“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湖南省商务领域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湘商秩序[2010]5号)的具体安排,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拟在全省酒类流通行业共同开展“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现将创建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申报对象

凡从事酒类生产、经营活动的湖南省酒业协会会员,均可自主提出“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申请。

二、申报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的直营店,并获得《酒类批发许可证》或《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

2、门店经营面积80平米以上,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上;

3、企业连续经营时间三年以上。

三、“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评审方式

“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的评审,采取企业自愿申报,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共同组织“‘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的方式。

四、“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评审申报细则

(一) 申报时间

2013年度“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评审的申报时间从5月9日开始至6月31日止。

(二) 申报程序

1、认真阅读申报指南,在湖南省酒业协会网站(www.hnjyxh.com)下载《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书》,并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2、申报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并统一报送至湖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分会秘书处。

(三) 申报材料

1、需提交的资料

(1)《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书》;

(2) 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机构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酒类批发许可证》复印件、《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复印件;

(3) 公司章程复印件;

(4) 企业组织机构图以及企业规章制度文件目录清单;

(5) 经审计的最近会计年度财务报表(如未审计,提供报税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补充资料)及财务报表的附注说明;

(6) 经营场地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复印件。

2、申报资料的装订

申报资料用A4纸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材料装订顺序为:《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书》、申报材料附件目录、申报材料等。纸质申报资料需在《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申报书》首页“承诺书”加盖公章。同时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文件E-mail湖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分会。

五、受理

湖南省酒业协会流通分会负责受理全省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的申请,并提交“‘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审查。申报资料一律不退还。

联系人:肖少波、陈敬红、许岳军。

电  话:0731-82211321    邮  箱:hnjx999@163.com  

地  址:长沙市五一大道351号省政府机关二院东区16栋103室;邮编:410011

六、评审及公告

1、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申报企业情况的调查、核实。包括申报企业内部核实、客户调查、社会调查等。调查内容主要是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客户对申报企业的评价,工商、税务、环保、质监、银行等部门是否存在不良记录等。

2、评审委员会根据申报企业提交的申报材料和创建办公室提供的情况报告,并依据《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评审标准》(试行),对申报企业进行评审。

3、评审委员会出具的评审结果报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审批。

4、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将审批通过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名单分期分批进行媒体、网站公示,向社会征询意见,在15 个工作日内接受社会举报,并了解参评会员在申报期内经营活动中有无下列情形: 

(1) 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2) 经营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

(3) 其他违反法律法规或弄虚作假的情形。

5、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对公示所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核查,最终认定参评会员的创建结果,并将相关数据纳入参评会员的信用档案中。 

6、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以网络、刊物、发布会等形式,将“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评审结果在有关网站和媒体上进行公示,向社会公告,并按照国家商务部的统一格式和要求,制作和颁发证书和标牌。

7、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创建活动不以赢利为目的,对申报企业不收取任何评审费用,对被评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的单位收取相应的牌匾工本费和公告宣传费(具体标准另行制定)。

七、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评审结果的动态服务和管理

1、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店申报、审核、退出,实行动态服务和管理。评审结果有效期限统一为三年。湖南省酒业协会在有效期内对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复查。复查采用简单有效方法,不给企业增加负担。复查合格者继续保持“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荣誉称号,不合格者取消其资格、收回标牌,并在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网站上公布。有效期满后企业须重新申请“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的评审。

2、获得“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荣誉称号的企业,应向社会公开承诺,若受到国家或省有关部门以及各级酒类主管部门、消费者协会的行政处罚,将按照《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店]评审标准》(试行)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严格遵守“诚信经营”示范店创建活动工作制度

湖南省酒业协会、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相关工作人员和评审委员会的专家评委,要坚持“为会员服务,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宗旨,使协会工作得到创新发展。应严格遵守“少而精”的原则,开展“诚信经营”示范创建工作,宁缺勿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为申报企业保守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初审、专家审查、综合评分等评审工作不应披露的信息,所有申报资料均应封存保留。

创建活动是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战略目标任务,是强化经营者主体地位、弘扬诚信兴商精神的重要手段,是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构造和谐发展湖南、促进我省酒业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希望广大会员企业认真领会有关精神,尽快行动起来,积极参与创建活动。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五月七日




附:1、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创建活动评审委员会

2、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审标准

3、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评审记录表

4、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审批表

5、《湖南省酒类流通行业创建“诚信经营”示范企业申报书》(略,请从www.hnjyxh.com下载)。

主题词:诚信经营  创建  通知

抄  送:省商务厅  省民政厅  省工商局  省酒管办  中酒协

各市(州)酒办(酒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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