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国内贸易在国民经济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国内贸易中农产品流通和消费量是任何其他商品无法比拟的。当人们往往把目光投向第三方物流、国际物流时,容易忽视关系国计民生的农业(农产品)物流是影响我国物流现代化进程的关键之一。农业(农产品)物流是我国物流发展不可或缺的生力军,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推进农业(农产品)物流发展。
一、充分认识农业物流的内核
流通结构、政策协调、物流成本构成农业物流的基本内核。
农业物流的流通结构决定农业物流发展。传统单一农户流通型模式无法抵抗物流风险,缺乏应对物流成本弹性变动的能力。因此,农业物流供应链的管理、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培育至关重要。物流运作模式(生产企业+农户、批发企业+农户、零售企业+农户、配送中心+农户)创新物流协作模式,用协作物流、共同配送、共享物流网络等形式解决农户分散、物流分散问题,加强行业协会的作用,约束行业竞争行为,减少恶性竞争,杜绝非法竞争。
匹配、衔接、整合、顺畅、贯通,是物流的五大基石,而政策协调是促进农业物流这些基石快速发展的有效手段。政策协调主要解决三个方面的矛盾:一是政府条块分割的管理模式对物流业发展不利的影响和制约。二是地方封锁和行业垄断对物流资源的整合和一体化运作形成的障碍(权利和责任交叉与分段式管理)。三是在多头管理、分段管理的体制下,受部门、地方利益牵制、政策、规章相互之间有矛盾的状况。鼓励农业物流发展的政策的力度和执行力,决定政策的生命力,决定农业物流的发展力。
物流成本是直接影响农业物流快速发展的决定性力量。政策协调影响了农产品流通结构和物流成本,物流成本反过来又进一步影响流通结构和政策协调,因此,农业物流结构是农业物流的基础,政策协调是手段,而物流成本是决定其快速发展的关键。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二、充分发挥农业物流内核的整体作用
首先,整顿和规范农业物流秩序,遏制物流环节乱收费、降低物流成本。目前我国高速公路收费占鲜活农产品货物价值的30%-40%,与国外相比运费过高。因此,降低费额、取消非法收费、合并收费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势在必行。
其次,协调各部门、各地区之间的关系。建立务实、高效的农业物流专门协调机构,定期做好部门、地区、执法主体之间协调工作,形成农业物流的联动机制。
第三,培养商贸型的龙头企业,积极推进农业组织体制的再创新。创造“零售集群+加工企业(批发市场)+基地农场+研发基地”的产供销研模式,通过新型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和行业协会与生产、销售环节的直接对话,培植优良品种,降低交易成本,保护农民利益。创造出“有物能够流、有物愿意流,有物自由流”的局面。
三、创新农业物流新举措
(一)创新农村流通主体,夯实农村市场经济基础。
农村的商品流通,固然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与推动,但不能采用行政手段,而应主要通过市场规律来运作,以企业为主体来实现。
着力培育机制灵活的现代农业物流主体��龙头企业、农村经合组织、产销大户,使这些现代农业物流主体成为名副其实的农村市场经济的优势市场主体;着眼新型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和引导现代农村流通主体通过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的经营方式整合各类资源,充分利用和整合原有商业、供销以及现代连锁、配送企业的营销网点,建立新型农村市场体系,形成农业物流的有效载体。
(二)创新农村流通方式,建立农村商品流通主渠道。
流通方式,决定流通效率。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为基础的现代流通方式可以有效地改造传统农村流通组织和经营方式,规范农村市场经营行为,改善农村商品结构和服务质量,从而提高农村商品流通的整体效益。
连锁经营企业可以通过网络延伸将经营触角伸向农村,从而形成商品配送、信息共享、经营自主的农村商品流通经营渠道。
大型流通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优势在农村分别建立流通主渠道,整合和改造建立适合自身经营特点的农村流通网络,实现企业自身再发展和提升。
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自身的品种和质量优势,形成“订单农业”优势,通过第三方物流形式拓宽销售渠道,开辟专区销售市场。
(三)创新农村政策手段,为现代流通方式提供支撑。
农村商品流通和市场建设需要商务、财政、税收、金融、工商、国土、交通等方面配套政策支持。利用财政、税收、信贷资源以及国土、交通部门的扶持,培育“顶天地立”的大企业,扶持这些大企业建立适度规模和规格的市场分销体系和载体。商务、工商、税务等部门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为经营者创造优良的政策和法律环境。
(四)创新市场运行监控体系,优化现代流通的农村环境。
及时掌握和发布市场供求信息,一直以来是农村市场经济工作中的“短腿”。对于鲜活农产品来讲,准确的市场信息,是其经济效益的生命。因此,政府要加大投入,建立高效的农产品生产流通的市场运行监控体系,监测市场,把握市场动态,及时反馈企业,同时采取行政和经济手段,优化农村物流环境,调控和规范农村物流市场。
岳阳市商务局 焦建华
二○○七年三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