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直接关系地方经济的发展。要构建一个和谐的金融生态环境,关键是要在地方政府主导下建立科学的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组织体系。
首先,要建立强有力的领导班子。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突出体现了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是一项涉及金融运行内外部环境建设的系统工程,政府主导性和社会参与性极强。建立一支强有力的领导班子,是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基础和保障。地方政府要专门成立能够统驭全局的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工作领导小组,政府“一把手”任组长,“四大家”副职为副组长,金融机构等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协调各战线工作。
其次,要建立切实可行的组织网络。要按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内容,结合地方实际,构建健全的组织机构网络和便捷的信息传导渠道,保障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金融生态环境建设要成立四个网络工作组:即,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组,优化信用环境工作组,优化执法环境工作组,优化金融内部环境工作组,形成一个相互联系、相互独立的组织工作体系。它们与优化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关系如下:
1、优化经济环境工作组:由主管工业副市长、副书记为工作组长或副组长,市招商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有工业局、农办、个经办等等。工作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内各单位的关系,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本工作组的优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代表工作组进行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述职。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为企业服务,改善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促进全市投融资环境和经济运行环境的优化。
2、优化信用环境工作组:由常务副市长、副书记为工作组长或副组长,纪委监察局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有人民银行、农发行、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工商局、技监局、税务局、信用中介机构等等。工作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内各单位的关系,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本工作组的优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工作部署,代表工作组进行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述职。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以各单位信息系统为主体,完善对企业、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建设信息共享渠道和机制,健全信用评级和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信用激励和失信惩罚机制,促进全市社会信用环境的优化。
3、优化执法环境工作组:由人大主管金融副主任、政协主管金融副主席为工作组长或副组长,市政法委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有司法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以及工商局、税务局、国土局、房产局、城管办、规划办等有行政执法权力部门组成。工作组长单位主要职责是协调组内各单位的关系,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本工作组的优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部署,代表工作组进行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述职。工作组主要职责是协调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追究违规执法、看人使法等行为,净化执法环境,为工商企业特别是金融企业的发展创造宽松的法治环境。
4、优化金融内部环境工作组:由主管金融副市长、副书记为工作组长或副组长,人民银行为组长单位,成员单位有银监办事机构、农发行、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联社、邮政局、保险公司等等。工作组长单位主要职责:协调组内各单位的关系,认真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制订本工作组的优化工作实施细则,贯彻执行优化工作领导小组作出的部署,加强金融系统各机构与各级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联系和沟通,密切协作关系,争取社会各界人士对金融业的最大支持,为金融业的快速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代表工作组进行年度工作的总结和述职。工作组主要职责是以效益为中心,加强内控制度建设,规范自身经营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内部运行环境的优化。
第三,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建立工作绩效评价机制,推动工作高效运转,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关键。一是要在制订优化金融生态环境总体工作方案的同时,制订各工作组详细的实施细则。既要明确职责,更要明确工作目标和应达到的效果。二是要责任到人。各成员单位应明确主管业务负责人(或纪检书记)为优化工作第一责任人,相关部门(科室)为具体责任人,优化工作领导小组要以文件形式下发各工作组人员名单,并加强对责任人的考评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三是要建立督查督办机制,定期对各工作组及其成员单位的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通报。四是要建立述职考评激励机制。要将各成员单位的优化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领导小组根据述职情况和年度考核情况,结合优化办考核情况给予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