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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出路初探
编稿时间: 2007-12-27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摘要: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经过20多年的探索和实践,特别是在近几年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已经进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行多种形式改制,进行企业组织机构调整、产权重组以及进一步放开搞活小型企业的关键阶段。十七大报告中对国企改革、发展又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企改革,确定改革的重点和目标,推进改革要采取哪些政策和有效措施,都需要认真研究和加以明确。笔者作为岳阳市商贸流通企业经营管理者的一员,在长期参与、推动和实践企业改革中有着切身的体会。本文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着重就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需要突破的几个重点以及改革后的主要出路和方向,进行一些初步分析和探讨。

关键词:岳阳市 国有商贸流通企业  改革  出路 

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经过多年的摸索和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特别是近两年来,市委、市政府全力推进“民本岳阳”九项工程,大力推动以国有企业改革为重点的“活力岳阳”工程,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程明显加快。实行了多种形式改制,进行企业组织机构调整、产权重组。十七大报告中又有多处地方对国企改革、发展又提出了新要求,把搞活商贸流通、引导和扩大消费提到了新的高度。因此如何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特别是在改革后企业如何确定重点目标、彻底转换经营机制、开拓经营,需要认真研究和采取有效措施。本文从明确改革的必要性和改革的相关体制政策依据入手,着重就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深化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必要性

搞好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既是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实现流通产业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基础。

1、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是发挥主导作用的需要。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是我国社会主义国民经济的支柱之一,在商品流通领域起着主渠道和主导的作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方向,只有对国有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改革,放活中小流通企业,使其成为适应市场发展的法人实体和竞争主体,培育和发展多元化投资主体,推进政企分开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从而不断增加经济实力和竞争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出它的主导作用。

2、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是坚持为人民生活服务和为生产建设服务根本宗旨的需要。必须深化改革,转变机制,盘活资产,发展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提高组织化程度和文明经商水平,才能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更好地坚持为人民生活服务和为生产建设服务的根本宗旨。更好地体现以人为本,和谐共建的发展理念

3、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是推进发展方式转变的需要。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要推进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这就必须深化改革,因为体制改革是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基础和条件,而发展方式转变又必然会促进体制改革的深化,两者是相辅相成的。例如,产权重新组合,资本优化结构,组建企业集团,发展连锁经营,把加强管理贯穿于改革、改组、改造之中,实现机制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这都是深化改革的内容,也是深化改革的结果。

4、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深化改革是搞活流通、繁荣市场的需要。我国正从计划经济体制向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变,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国民经济市场化进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国有商贸流通企业起着重要的作用。在市场经济体制下,搞活作为商品流通主渠道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不仅关系到到产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实现,关系到商业经营资本的增值,而且在某些意义上说,其规模水平,还影响和制约流通着和市场的规模、水平。大商业,才能促进大流通和大市场。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扩大规模,提高水平,增强活力,在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开拓经营中,为搞活流通、繁荣市场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深化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主要体制政策依据

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政策性强,牵涉面广。可以从历次党代会精神和省、市有关文件中找到明确的政策依据。

1、在十五大报告中,把近20年来“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的提法改为“共同发展”,把对非公有制经济――私营商业和个体商业“必要补充”的地位和作用的传统提法改为“重要组成部分”和“有重要作用”,这对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有着重要的意义;明确了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在改革过程中要参与到混合所有制商业中去;突破了过去“以量取胜”的传统观念和做法,不认为国有商业比重越大越好,而是因商品、环节、行业和地区的不同而区别对待;指出“一切反映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经营方式和组织形式都可以大胆利用。”认为股份制是有利于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有利于提高企业和资本营运效率和效益的现代企业组织形式之一,股份合作制则是劳动者的劳动与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商业形式之一,二者都可以是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在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中应当利用和发展;明确国有大中型商贸流通企业可按照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要求深化改革,使改革、改组、改造同加强管理结合起来,建立、完善和发展中国国有商业现代化企业制度;指出“要着眼于搞好整个国民经济,抓好大的,放活小的,对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性改组”,明确要以资本为纽带,通过市场行为,采取联合、兼并和出售等多种形式放开搞活小型商贸流通企业,使商业经济结构更加优化,整体素质不断提高;按照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方式,可允许和鼓励职工投资持股,并通过合资、合作、联合、联营等多种形式引进资金、技术等,以促进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加快发展。

2、在十六大报告中,明确将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把主要精力和资金等各项资源集中配置在某些特殊领域的国有企业,发挥国有资本应有的带动、支持和引导功能,国有资本将逐渐从中小型企业中退出,中小国有企业通过拍卖、租赁等方式转为民营,激发中小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这其中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应该是最需要从国有资本中退出而进行放活的重点;明确重点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建立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解决多头管理问题,降低对国有企业的行政干预,推动国有企业建立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明确进一步探索国有制的多种有效实现形式,积极推行股份制,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进一步放开搞活国有中小企业,进一步引入竞争机制,创新企业制度.

3、在十七大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化改革开放,毫不动摇地坚持改革方向,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体制改革创新;指出要坚持把改善人民生活作为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关系的结合点,使改革始终得到人民的拥护和支持;提出“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坚持扩大国内需求,特别是消费需求的方针,促进经济增长由主要依靠投资、出口拉动向依靠消费、投资、出口协调拉动转变”;提出“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指出要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增添国有经济活力、控制力、影响力;提出“加快建设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制度”以及“提倡公平准入,改善融资条件,破除体制障碍,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这些新的提法或强调对搞好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提出一个新要求和新标准 

4、根据中央有关精神,湖南省及岳阳市结合各自实际情况,分别出台了与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有关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流通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全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制的若干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等11个文件。这些文件精神为商贸流通企业改革提供了具体的实施意见和操作标准。                    

三、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的现状

近几年来,岳阳市商贸流通企业按照全市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实现两个根本转变为目标,加大力度,加快步伐,进行了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抽资租赁经营、兼并、破产、产权转让、发展连锁经营等多种形式改革,据有关部门统计,到目前为止,全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已改革的共有238家,改革面达到了80%以上。其中,组建有限责任公司95家,改造为股份制合作企业53家,实行抽资租赁经营企业(门店、柜组)270多个,兼并破产企业84家,连锁企业6家,连锁门店、超市130多个。通过改革,初步取得了创新制度、转换机制、促进经营、提高效益的成效。许多改制企业效益提高,员工收入增加。从前一段改革情况来看,主要表现有四个特点:一是企业由单一的国家所有变为国家、企业法人和职工共同投资所有,实现了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既盘活了存量资产,又吸纳了增量资产,扩充了企业实力。二是部分企业建立了较为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有限责任公司能基本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及经理层,形成了精干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了企业高效、规范地运作。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建立了相应的组织管理机构,加强了监督约束机制。三是在深化改革中做到改制与改组相结合,既抓好了企业资本组织形式的改革,又不断推进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主要通过实施资本运营,优化重组资产,提高了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率。四是改制后部分企业较为注重转换经营机制,不断配套完善内部各项改革,建立了较为科学规范的领导决策机构、用人分配、财务核算、业务经营、企业管理等工作机制上,使企业以全新的企业制度从事各项经营活动。

四、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在改革中面临的问题和困难

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通过前一段的实践和探索,已经取得较大进展和成效。但是也应看到,由于受宏观体制转换的影响,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各种原因,由于各种深层次矛盾,企业在进一步深化改革中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使企业改革难以顺利推进。                                         

1、在思想认识上存在一定差距,不能放手推进改革。近年来,多数商贸企业在深化改革上认识明确,措施得力,并有成效,但仍有相当一些企业由于还存在各种错误认识,改制处于停滞状态。在如何对待改革改制上,一方面存有“一改就灵,一股就灵”的倾向,把改制简单化;另一方面一些企业消极地看待改制,认为改制是换换牌子,赶赶形势,解决不了什么问题,或者认为国有企业要活起来,还要靠国家政策扶持。这些认识实际上是计划经济观念僵化不变的表现,他们看不到改革对解放生产力的积极作用,也没有认识到深化企业改革,创新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再者,还有一种思想方法上的偏向,就是搞“一刀切”或者“刮风”,在工作上搞形式主义,脱离实际,不讲实效。这些情况在岳阳商贸流通企业中还大量的存在,特别是在一些已退出经营领域开展纯物业管理的企业中,如蔬菜公司、副食品公司等,这些企业经营状况还可以,目前尚可维持,很多职工认为改革后只一次性发给补偿金,以后生活没有保障,还不如不改,有的企业领导也存在着得过且过的思想,认为只要职工有饭吃,不上访闹事就行了,改革的决心、魄力、危机感远远不够。另外,在一些国家对经营中有特殊要求的行业企业中,如食品公司(生猪定点屠宰)、金属材料回收公司(报废汽车回收)等,有时还在等待国家的政策扶持而不愿意推动改革。这些错误的认识和做法,对企业改革产生着不利影响,使改革不能健康、顺利地进行。更为突出的是,一部分已改制企业对市场、企业、政企关系、银企关系、现代企业制度、股东、经营、管理、竞争、合作等一系列问题只有肤浅的认识,粗放的转变了一些观念,但到了机制转变时不是产权关系转换不了,就是劳动关系转换不了,进而运作转变就无从谈起了,改制走到这一步往往就只好不了了之。现在企业职工对改制总爱说的换汤不换药,实际上就是对这种不了了之的一种概括。这种改革不彻底的情况也成为岳阳流通企业改革难以解决的问题,特别是一些企业如百货公司、五交化公司等,按照当时有关政策实施改革,仍保留一定的国有股份,没有解除企业职工的国有身份,存在着一些不规范现象,出现了走过场、煮“夹生饭”等问题,致使企业产权问题并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更谈不上彻底实行企业改革。

2、在组织结构调整上存在诸多制约,难以深入推动改革。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资本运营,进行资产的流动和重组,是深化改革、进行企业结构调整的根本性措施。但是由于诸多因素的限制至今尚无大的突破。一是企业进行股份制改造时由于原企业债权债务、民事责任不清,一般都难以做到整体改制。大部分县区属企业改制时往往切割了一小块资产,相应地保留老公司、老牌子,这使企业改制不能整体一次到位,留下了尾巴,也不够规范。其结果是当出现债务纠纷时,新设立的公司推给老公司,老公司只有用于保留牌子的少量注册资金,而无清偿能力,使债务落空。二是困难企业特别是一些资不抵债的特困企业(如一些无固定资产的外贸公司)经营工作瘫痪,改制无法进行。由于这些企业高额负债,存量资产所剩无几,本应实施兼并、破产,但因兼并无人问津,实行政策性破产又不允许,这样,部分企业只能实行剥离重组,即保留母体(原企业)负债,重组子体(新设立公司)存活,但重组子公司在操作上十分艰难。重组公司有逃废银行债务之嫌,不符合政策规定;吸收企业法人、职工入股很难,特别是职工入股存有心态因素和实际承受能力的问题;仅有的一些存量资产寥寥无几,无济于事。由此这些特困企业长期陷入困境,进退两难而无良策。三是对中小型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缺乏配套规范的政策,特别是大部分县区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没有一个统一、规范和便于操作的政策,各企业在推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做法各有不同,有的搞“五个整体,一步改制”,有的搞“五整体,三转变”等等,往往形成经验做法代替政策的情况,企业莫衷一是,无所适从,有的走了弯路,有的由于操作方面的问题带来不良后果。四是多数商贸流通企业负债多、人员多、历史包袱重,很难实施兼并、破产、产权出售等。政策上又有一定的限制,对兼并,政策规定了严格的条件和还贷指标、期限;对相关政策性破产,明确规定商贸流通企业不在其列。少数从事商品经营的企业除了占用的一部分流动资金外,基本没有什么营业设施、场地等固定资产,这使资本运营、重组资产很难进行。

3、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若干障碍,未能取得实质性的突破。由于一些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商贸流通企业在改革的实际操作过程中总是会碰到这样那样的实际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难以逾越的障碍,最终造成企业改革在实质性、关键性问题上难以突破。

(1)产权交易问题。产权交易是关系到企业改制成功与否的核心问题。国有企业改制必须通过产权的交易才能获得资金充当改制成本。通过转让、拍卖、收购、兼并、投资参股、债权转股权等多种形式进行产权交易和流转已经成为国企改制的主要手段。大多数流通企业资产零散、面多线广,必须通过产权交易来流转和重组。国家有关部门虽在促进和规范产权的流动和转让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国资部门也对产权转让场所、转让方式、转让程序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规定。但在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中很容易出现了一些问题,如产权交易市场不完善、产权交易监管不到位、财务审计不严、资产评估不实、虚构虚增成本、转移企业资产,甚至出现内外勾结、违规审批、隐匿转移、侵吞私吞国有资产的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在企业改革产权交易过程中,还突出反映在对“国有产权”的界定问题上有争议,到底企业国有产权是指“国家对企业以各种形式投入形成的权益、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各种投资所形成的应享有的权益,以及依法认定为国家所有的其他权益”,还是指“国有资产所拥有的一切财产权利的总和”,特别是一些由原公私合营转变过来或含有一定集体资产的企业(如原商业局部分下属企业)对经营过程中通过单纯市场行为所获得的收益如何界定,也存在一定的认识偏差,加之过去一些不规范的交易行为影响,导致国有产权在交易时有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味道。除此之外,产权交易的强制进场问题没有照顾到企业产权交易的自身特点(特别是保密性的需求),过分强调了对交易价格的监督和公开,有可能出现不能应对的复杂情况而致使交易低效、不便或失败;没有考虑到场内交易的局限性(土地使用权归口国土管理部门挂牌交易、房产设施设备归口国资部门管理),使得场内交易机械,顾此失彼,既不符合鼓励交易原则,也极大降低了经济效率。

(2)国有资产流失问题。国有资产流失是败坏国企改革名声的罪魁祸首,一度大有逆转国企改制方向的趋势。同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也是一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如果是因为在国有资产交易过程中,由于对国有资产低估、不评估、暗箱操作、巧取豪夺、腐败等违法违规行为而导致的国有资产价值贬损,这才是企业改制应该避免的。但是如果不改制而因国企治理结构不健全、投资决策失误、管理混乱、经营亏损、监督不力、腐败、侵吞浪费等体制性因素,同样也有引起国有资产损失或转移的危险。岳阳市流通企业改革在过去特别是在国资部门没有成立和介入之前,就因为资产流失问题一度引起各方面的强烈反应,企业改革负面影响极大。因此,如何在企业改制中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杜绝自我交易、角色错位,消除利益冲突,也将是企业改制过程中相当难以调处的问题。

(3)管理层收购问题。从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目前的实际改革情况来看,由于历史和体制的原因,在很多企业内部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突出表现在企业的资产、运作等基本掌握在以核心管理层为首的少数人手中。这些人是决定国有企业改制进程的重要力量。他们一方面有极大的动力促进国有企业按照经营者持大股的管理层收购方式进行改制;另一方面,如果企业的改制不符合他们的利益,他们也完全有能力阻止或妨碍改制的进行。虽说管理层收购对于打破国有企业的内部人控制来说是一个较好的制度安排,但是管理层收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有的自卖自买,暗箱操作;有的以国有产权或实物资产作为其融资的担保,将收购风险和经营风险全部转嫁给金融机构和被收购企业;有的容易形成股权过于集中损害投资人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引发一些不稳定因素等。去年以来,在全市的流通企业改革中,基本取消和封杀了管理层收购这一做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国有资产的非交易性流失,但同样引起了一些未改制但基本符合这一条件企业的不平衡心态反映,也在一定程度上延缓了企业改制步伐。

(4)补偿标准问题。许多流通企业改制属于穷改革,处理企业劳动关系问题难度非常大,一是企业难以承受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二是再就业难度越来越大,职工普遍担心在社会上找不到新的就业岗位,特别是部分年龄偏大、技能单一、体弱多病的职工,担心解除劳动关系后再就业没有着落,基本生活难以维持;三是解除劳动关系推向社会后无力继续缴纳社会保险。根据现行的《劳动法》和其他一些配套规定,国有企业改制中,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究竟是执行补偿不超过12个月还是不设上限、企业平均工资是指实际收入还是指基本工资以及如何确定计算经济补偿金基准日等问题,从岳阳市已改制企业的操作过程来看,各有不同标准。主要有行业补偿标准、补偿金额差别,且差距较大,效益好的行业和企业(如银行、烟草、通信)数倍于效益差的行业和企业,同样一个商贸流通企业中,由于改革时间差和政策差异,也存在补偿标准不平衡的问题,这给企业改制工作带来了相当大的困扰和阻力。

五、岳阳市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出路探索

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有机组成部分,搞好搞活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对于流通产业实现两个根本转变,繁荣稳定消费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全面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特别是在岳阳市这样一个产业结构不十分平衡的情况下(2006年三次产业结构为18.3:47.8:33.9),搞活流通企业改革对发展城区商贸流通业,提高第三产业比重将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为引导和扩大消费,搞活大流通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因此,岳阳国有商贸流通企业的改革必须继续按照总体目标,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方向,以股份制改造为重点,完善政策,强化措施,加快进度,切实把改革引向伸入,力争在较短时间内有一个突破性的发展,为岳阳“富民强市、和谐崛起”做出贡献。

1、统一思想,强化领导。国有商贸流通企业从竞争领域内退出,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和经济规律,是大势所趋,晚退不如早退,退就要彻底退,不但是经营有困难的要退,即使是现在经营还不错的也要退,全市上下在这些问题上一定要形成共识,要切实帮助企业提高思想认识,排除各种疑虑和错误做法,坚定改革的信心和决心。对那些不愿意改革,阻碍改革,甚至是破坏改革的,要以果断的措施给予处理;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专门工作班子,确定专门机构,认真研究改革政策,制定改革方案,强化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做到全市商贸流通企业改革上下紧密配合,协调运行。像岳阳市商务系统实行的“一家企业,一名局领导挂帅,一个工作班子,一套改革方案,一抓到底,启动一家,改革一家,移交一家”的工作办法可以借鉴和推广。同时值得特别注意的是,要以科学发展观来引领商贸流通企业改革,真正体现“以人为本”思想,认真落实民本岳阳的执政和发展理念,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正确面对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充分考虑弱势体的困难,积极解决企业职工最现实最迫切最希望解决的问题。

2、稳步推进,分类指导。全市的国有商贸流通企业改革,工作量和社会影响都比较。因此既要积极又要稳妥,既不能望难生畏,停止不前,也不能为了赶进度、完成任务目标而走形式,更不能搞“一刀切”或者是“刮风”,要争取改革一个,彻底一个,成功一个。要分类指导,区别企业不同情况,因企制宜地提出不同的改革形式。如企业资产大于负债的,原则上可采取出售、股份制、股份合作制方式;对于资不抵债的企业,改制困难的企业,要尽量实行依法破产;对于国家在经营上有特殊要求的企业,在加强监管的前提下,国有资本也应该全部退出;改制企业资产变现困难,或者暂时不准备变现的,企业关闭后可将资产交于过渡性的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在企业改制过程中,还应充分发挥广大干部职工的自主性和积极性,让他们选择最适合于自己的改制方案。如选择小型企业职工比较感兴趣,同时又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制度创新的股份合作、混合制、抽资租赁经营等改革形式。如果强加意志,或采取一种模式,就会挫伤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而适得其反。

3、转换机制,寻找出路。企业改制不仅仅是资本组织形式的变更,关键还在于通过制度创新,建立起与企业制度、宏观体制相吻合、相适应的内部运行机制,这就要求企业内部应当建立起规范、科学的领导决策机制、财务核算及分配机制、人事管理机制、经营工作机制等新型的运行机制,只有这样,才能使改制全面落实到位,达到预期目的。首先是要彻底进行改制,要把两个百分之百作为衡量企业改制是否彻底的标准,一是要看国有资本是不是百分之百的退出,另一个是要看职工是不是百分之百解决了国有身份,两者必须兼备。其次是要建立起规范完善的法人治理机构,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经理层,形成相互独立、权责明确、相互制衡、精干高效的组织管理体系,确保企业高效规范运作。再次是要重视调整企业结构,利用市场机制改变国有资产使用中不合理的部分,促进资产效益差的企业流向效益好的企业,通过资本流动和重组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率,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特别是对那些国产资产占有量大而利用率低的商办食品工业企业和食品企业(如肉联厂等)要加大调整力度。更为重要的是,企业改革后自身要拓宽经营思路、调整经营策略,充分利用自身的特点和优势,积极创造条件,实行拓展经营。一些批发企业或商场要抓住现代物流整合发展的契机,搞好“分工专业化”、“经营标准化”和“服务规范化”的连锁经营,一些区域性商贸流通企业可以把众多分散的经营网点进行整合,形成多层次、多领域的商贸联合体,把分力集中为合力,改分散经营集为联合经营,加大资金投入,加快技术改造,提高规模效益和集合效益。一些物业经营企业要利用自己的阵地优势,逐步走向大市场,融入大流通,发展大商贸,积极与大型商贸企业特别是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开展合作,主动融入,提升竞争优势。其他的一些中小流通企业要积极顺应服务业快速发展的机会,积极拓展中介业务和配套服务,努力发展仓储、运输、餐饮、旅游、健身、娱乐、培训、房产、装饰、典当、拍卖、租赁等新兴业务,向服务、咨询、代理等中介领域发展。

4、完善政策、协调问题

在国有流通企业改革中,政府部门要加强指导和帮助,制定、出台推进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对一些负债沉重、经营困难的企业,目前处于进退维谷、积重难返的企业,应制定有利于其改革脱困的政策和办法,不能听凭其自生自灭。对于一部分小型商贸企业,在进行股份制合作改造时,要出台较为明确的政策统一规定,规范企业改革,对于改制后仍然存在国有资产或仍存在国有职工的企业,应当坚决进行二次改制,对拖欠职工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等问题,应尽快出台有效措施加以解决,对于一些商业集体企业的的改制,也要出台相关政策,尽快启。特别是在企业改制的具体操作过程中,要出台明确的规范性文件和实施细则,注重政策的连续性和权威性,如产权交易问题,建议在执行交易进场规定时,在符合信息充分公开的条件下,允许企业有一定的灵活性,允许企业通过其他合适途径公布信息,顺利实现产权交易变现。又如,在经理层持大股的操作中,应规范管理层收购中的融资和收购行为,而不能采取传统的封杀办法。再如补偿标准问题,安置方案要在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尽量向曾经作出过重大贡献的商贸企业职工倾斜,多考虑职工的疾苦,不简单地把他们推向社会,职工安置环节要符合法律程序,补偿标准在一定范围内统一,保低限高,统筹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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