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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岳阳市出口退税情况的调研
编稿时间: 2008-10-08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根据省商务厅贸发处通知精神,国庆节前后,我们对全市主要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情况进行了调查研究,共发出调研通知30多份从企业反馈的情况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目前有关退税工作的情况(现在退税需要多少工作日? 退税手续是否复杂?遇到什么具体困难?举例说明)。
市直企业出口退税从申报退税到退税到位大概需要1个月时间。县区企业出口退税从申报退税到退税到位大概需要3个月左右的时间。退税手续不太复杂,企业都反应可以接受。关于具体困难有的企业称申报期限和资金回笼期规定的期限太短,有的企业说主要是遇到了操作错误的解决和退税疑难问题时没有专门的咨询机构。
  2、目前地方政府对承担的超基数部分的退税的政策情况:
以2007年为例,岳阳市合计退税9470万元,其中出口退税5900万元,免抵调3570万元,而我市的退税基数仅为1945万元,超基数7525万元。超基数部分全部按中央、省、市比例由市及县市区分摊,共分摊376万元,其中市本级分摊169万元,湘阴县和开发区分别分摊65万元和54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市本级      169万元
县级小计    208万元
汨罗市      2万元
平江县      11万元
湘阴县      65万元
临湘市     19万元
华容县     10万元
岳阳县     11万元
岳阳楼区   28万元
岳阳开发区 54万元
屈原行政区 3万元
君山区     2万元
云溪区     3万元
  
  3、对出口退税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答:一、政策设计不合理。我国目前的出口退税都是由增值税抵扣的。由于市场经济的特性,产品从生产到出口需要很多道加工工序,产业链较长,不可能完全集中在同一个地方,而增值税分散在产业链的每个节点上,由节点所在的地方政府收取。但新政策确定了“谁出口,谁负担”的改革原则,出口退税超基数部分的地方负担比例完全由出口地的地方财政来负担,这样就出现了收取产品上游生产环节增值税的地方政府不分担出口退税,而没有收取增值税的出口地政府却要全额负担出口退税的现象。增值税收取地与出口退税负担地相背离,制度设计不科学。尤其是在跨地区采购产品出口上显得更为突出。当前我国出口商品中很大一部分是跨地区采购产品出口,增值税征收地和退税地完全不一致,外购货源在流通环节缴纳的税款由货源所在地收取,而出口退税却由出口地财政负担,两者的权利和义务不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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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增加了地方财政支出压力。新政策建立了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负担出口退税的新机制,规定以2003年出口退税指标为基数,对超基数部分的应退税额,由中央和地方按92.5∶2.5:5的比例共同负担。中央确定了各省(市)的退税基数后,各级地方政府普遍采取了把基数层层分解下达的办法。由于基数是固定不变的,而外贸出口则在每年基础上不断递增,因此,从长远看,出口退税对地方财政的影响将会随出口退税额的增长不断增大,不仅会吃掉增值税的增量,还会吃掉财力的增量,甚至连现有财力的存量也要吃掉一大块,出现了“出口报喜、财政报忧”的尴尬局面。地方政府左右为难,一方面希望外贸出口快速增长,带动当地经济发展、扩大就业、稳定社会;另一方面又担心出口增长过快,地方财政负担过重,退税压力过大,影响地方财政收支状况和其他产业发展。当出口退税负担达到一定程度时,客观的财政收支变化形势迫使地方政府无奈地采取措施,控制出口退税的增长。如我市的平江县、湘阴县等地领导就请企业吃饭,请他们不要做直接出口,要他们通过外地的企业口,这样既增加了增值税,又减少了退税的负担。�
因此建议:不设退税基数,全部由中央负担退税。
                               
 岳阳市商务局

                              二00八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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