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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云溪寄卖行业的调查报告
编稿时间: 2010-11-10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寄卖业是一个新兴行业也是旧货流通产业之一,对促进物资循环再利用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经营过程中凸现出的问题,也引起社会和各个部门的高度关注。对寄卖行业的监管也成为金融办需要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通过分析各网点的登记注册资料,结合日常发现掌握的,及其他部门提供的相关情况,对寄卖行业的规范引导该行业健康有序发展,避免更多社会问题的发生,已是当行之事。
   一、寄卖现状
1、数量及分布情况
我区现有寄卖行7家,主要分布在云溪1家、岳化2家、长炼3家、路口1家。(据说以前调查有30几家,由于联合工商、公安、商务等部门进行整治、规范清理取缔一些也有些部分是在经营上有问题,导至关门停业)
2、概念及经营模式
   在我们了解经营模式之前,先来探索一下大部分市民对寄卖和典当行区别的一些看法,大多数人认为寄卖就是典当,也就是人们常讲的开当铺的意思。据此,我们咨询了相关专业人士,得到的答案是两者不一,性质不同。寄卖是顾客将商品或旧货送到寄卖店,依据商品的新旧程度和质量,由双方合议价格,由顾客委托寄卖店出售,正规的寄卖应该有自己的营业台,商品售出后,寄卖行扮演的是替顾客代卖物品的角色。而典当行则是以商业服务为手段,以财物质押或抵押为前提进行限期有偿借、贷的特殊工商企业。关于“典”“当”和“典当”的字样使用有也明确规定,它们均属于典当行,其他任何企业的名称不得注有以上字样。两者最明显的标志是:寄卖是在寄卖的商品出卖后才收取手续费的,而典当只要发生典当行为就有收费。我区绝大多数寄卖店都是打着寄卖的牌子变相从事典当业务,按照典当业运作模式,办理抵押、质押等超范围经营,比例也较大,几乎和典当业一样。这样严重干扰了典当业市场,造成人们在概念上的模糊,形成我区典当业还没有出现之前,就蒙上了一层阴影。
二、实况及经营现状
调查发现,寄卖行目前的主要经营现状是:1.设备简单:一间房、一张桌、一部电话。2.程序简便: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出示本人身份证。3.手续费、利润很高。4.经营物品多种多样:小到针头线脑,大到家电、汽车、房屋;有形商品和无形商品均可。通过同几位寄卖老板的接触,他们也向我们透露了内部经营的一些实况,其实他们现在这行业竞争也很激烈,因为这行业社会背景各方面都较复杂,也就是我们常说的红、黑两道都要处理好关系,如是一家寄卖店能遵守行规,合法经营那是生存不久的,必须有它的生存之道。道其原因,就是在经营的同时,通过寄卖的简单方式进行典当业务。从中获取利润。调查人员在寻问他们为什么变相地从事典当业务时,他们知道这也是违规经营,但是我们有工商发的营业执照和公安签订的《寄卖行经营责任状》,从事这项业务的同时,也没有发现其他职能部门来制止或劝阻。这说明在对寄卖这一特殊行业进行有效受理上,我们有关职能部门存在盲区和失职。
  三、目前对寄卖行进行监管的难点
  1.违规经营取证难。对于某些寄卖行存在的非法典当、融资行为,在实际调查中,对这种非法行为的取证困难。1)经营者经营行为本身就存在不规范,不做财务账,也不记经营台账,违法事实难以认定。2)即使有其他证据可证明交易双方有违法嫌疑,但如果双方不承认非法典当或融资事实,取证工作便无法进一步开展。3)交易双方签订的寄卖协议隐蔽性很强,如甲方顾客向乙方寄卖行抵押贷款,事实是寄卖行不是以单位而是以经营者个人名义出面签订协议,或者双方均以个人名义订约,合同内容中不出现“手续费”而代之以“利息”结算,协议就成了民间借款合同。
  2、寄卖业法律规范空白。目前为止,我国还未曾有关于寄卖业的法律法规规范,国内寄卖行业也未见有相关行业自律措施或规定来加以制约和规范发展。寄卖业的定性不明确,市场准入宽泛,发展状况良莠不齐,执法依据欠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手续相对简单,又无须前置审批许可,只需提供经营者照片、身份证复印件和房产证明即可开设寄卖行,而注销登记也只需填写一份申请表即可。因此一旦被查到有违规行为,马上关门歇业注销,而后再重新设立登记,以逃避处罚。
   四、规范寄卖行经营几点措施建议
  1.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性规范文件。有法可依是守法、执法的前提。针对目前寄卖行出现的各类不规范现象,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寄卖业相关法律法规措施,明确主管职能部门及权限、寄卖行经营条件、寄卖行法律责任等。以总量控制,布局合理为原则,加快当前寄卖行业总体布局规划,出台相关部门规章或地方法规规范性文件,引导规范寄卖行步入正常经营轨道。
  2、建立行业监管网络机制。(1)部门联合,构建监管网络。建议寄卖行划归由商务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等部门协调和配合,建立寄卖经营户台账和监控网络,同时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维护有序竞争。建立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加强重点整治和重点防范。(2)行业整治,加强执法力度。查寄卖行的广告宣传,规范其店名、招牌、门头、宣传资料,不得含有令人误解或隐射其它经营行为的字语。查日常经营行为,指导建立经营台账,提高检查频率,严查违规违法行为,建立寄卖业信用档案,实施分类监管,清退不合格经营主体,净化交易市场。查处市场主体关联行为,及早发现问题,以遏制其违法行为萌芽。
  3.加强法制宣传引导正确交易经营行为。以专题宣传形式,组织经营户学习法律法规,以常态宣传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寄卖、典当、金融交易等法律知识和专业知识,消除人们“寄卖就是典当”、“寄卖行可以贷款”的误解。
  4.鼓励扶持规范化的民间融资组织。放开市场准入条件,鼓励民间担保。引导非法担保融资的寄卖行进行规范,并将其纳入部门联合监管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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