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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2年全市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2-09-10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市中心城区各酒类批发企业、宾馆(酒店)、商场、超市:
为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等7部门印发的《2012年联合开展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国质检执联〔2012〕192号),湖南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等8部门联合下发的《2012年全省联合打击假冒侵权酒类产品专项集中行动方案》(湘质监发〔2012〕92号)以及《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湘商运调〔2012〕13号)等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市开展酒类流通秩序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
(一)严格执行酒类批发许可制度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制度
根据《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从事酒类批发和零售的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对未办理《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而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经营的,要依法予以查处。对已办理的《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要进行一次全面核查。
1、核查范围: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经省、市、县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发的《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的酒类批发企业和零售企业,均属此次核查范围。
2、核查内容:一是核查是否到期。《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有效期为3年。已到期需要继续经营的,必须到原发证机关换发证;已到期不再经营的,发证机关要收回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并收回《酒类流通随附单》;二是核查有无变更。企业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等事项发生变更的,要及时办理变更手续;三是核查经营品种。超许可经营品种范围的,必须到发证机关备案并办理增加经营品种事项;四是核查有无涂改、倒卖、出租或者出借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的行为;五是核查有无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商务部《酒类流通管理办法》、《湖南省酒类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其它行为。对不具备条件、有违法违规行为或严重扰乱酒类流通市场秩序的企业,视情节轻重予以限期整改、停业整顿或吊销其《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六是核查2011年度经营状况。
3、核查需提供的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食品流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4)经营和仓储场所的房屋租赁有效合同和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5)加盖酒类生产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包括授权期限、经营品种);
(6)直接从国外进口酒类商品进行批发经营的企业,须提供批发许可证上经营品种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附本原件;以其它方式经营进口酒类批发的企业,须提供批发许可证上经营品种的加盖供货方公章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证书附本复印件,并且供货方须注明此复印件仅供企业核查批发许可证使用。
(7)《岳阳市酒类批发许可企业2012年核查表》。
(二)检查《酒类流通随附单》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全面检查酒类批发经营者是否按规定认真填写《酒类流通随附单》,酒类零售经营单位购进酒类商品是否索取《酒类流通随附单》,是否存在《酒类流通随附单》的转借、代开、伪造和买卖行为,酒类经营者是否按规定和要求妥善保管《酒类流通随附单》。对违规者要督促企业进行整顿规范,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三)检查各经营单位是否悬挂“不得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的警示牌
(四)推行酒类经营“黑名单”制度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中将重点推行“黑名单”制度,对销售假冒伪劣酒品的批发、零售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并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
二、专项整治核查程序
《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由市、区酒管部门核查,对核查合格企业,在《国产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和《酒类零售备案登记证》上注明核查合格,署上日期,并加盖酒管部门公章;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由市酒管办初查,对初查合格企业上报省酒管办审定后在《进口酒类批发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公章。
三、专项整治工作时间
专项整治行动为期6个月,从2012年7月1日开始至12月15日结束。
联 系 人:岳阳市酒类产销管理办公室
许爱民:8880406 15073067875
电子邮箱:yytkk@163.com
岳阳市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杨飞跃:8334660 13907303155
石 洪:8334662 13873087527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八月十三日
主题词:商务 酒类 整顿 通知
岳阳市商务局办公室          2012年8月13日印发
附表:
岳阳市酒类批发许可企业2012年核查表
许可证号:                                      年    月    日
企业名称
 
邮编
 
经营地址
 
传真
 
法人代表
 
电话
 
年销售额(万元)
品种
金 额
品种
金额
白酒
 
进口酒
 
黄酒
 
国产葡萄酒
 
果露酒
 
其他酒类
 
啤酒
 
合计
 
年纳税总额
(万元)
 
年净利润
(万元)
 
法人代表(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经办人(签名)
 
 
      年  月  日
联系电话
 
商务部门核查结论:
结论日期(加盖公章):
  请酒类批发企业认真填写此表,并交检查人员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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