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工作程序
许可事项: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
许可对象:法人或自然人
许可依据:国务院第412号令《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核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许可费用:不收费
许可时限:11个工作日
许可条件: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税务总局[2005]第2号令),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所在地城市发展及城市商业发展有关规划(可根据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制定);
2、是独立的中介机构;
3、有固定的鉴定评估场所和配套服务的设施、设备;
4、至少拥有1名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和2名旧机动车中级鉴定估价师。包括《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明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
5、有规范的规章制度;
6、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金,注册“湖南”按省工商局的有关规定;
7、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8、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规则和程序。
9、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申请人应当提交的全部材料:
1、所在地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2、申请企业全体股东签名的申请报告。
3、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企业内部管理(财务会计、内部审计)制度。
4、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二手车鉴定评估规则和程序。
5、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由档案所在单位或社区证明)及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
6、经营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复印件(承租或者拨付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
7、拟聘任3名以上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以上二手车高级鉴定评估师资和2名旧机动车中级鉴定估价师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工商局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具有法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原件,包括银行询证函复印件、进账单复印件等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每页需加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出具验资证明日期距申请材料报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的日期在3个月以内。
10、相关的设施设备:
(1)汽车举升设备;
(2)汽车发动车性能检测设备、车辆故障信息读取设备、车辆密性零部件压力测试设备、车辆结构尺寸检测工具或设备;
(3)车辆外观缺陷测量工具、漆面厚度检测仪;
(4)照明工具、照相机、螺丝刀、板手等常用操作工具;
(5)电脑等办公设施和鉴定评估软件。
11、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意见。
12、涉及国有资本或上市公司投资的,均应出具国资管理部门或上市公司同意设立的相关文件。
13、提供场地、设施设备、消防器材等照片。
14、填报《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表》一式二份。
许可程序:
一、受理
1、岗位责任人: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电话: 0730―8882073)
2、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市商务局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省商务厅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岳阳市商务局行政审核专用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3、时限:即时。
二、审查:
(一)初审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审核科初审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提出初审意见,交行局政审核科负责人复审。
3、时限:3个工作日
(二)复审
1、岗位责任人:局行政审核科科长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领导首席代表决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3、时限:3个工作日
三、决定
1、岗位责任人:分管领导、首席代表
2、岗位职责和权限:
根据审核标准对申报材料和审核意见进行审定。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同意意见;不同意审核意见的,签署不同意意见及理由,退回行政审核科。
3、时限:3个工作日
四、送达与公告
1、岗位责任人:政务公开大厅工作人员、局行政审核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审定意见制作相关文书;
(2)将办理结果及相关文书材料及时通知申请人,向申请人颁发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经营批准证书;汇总、归档相关文书材料。不同意批准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审核的意见、理由及申请人的相关权利、投拆渠道。
3、时限:2个工作日
责任追究:按照《行政许可法》第七章和《湖南省商务厅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办法》执行。
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章规定执行。
市商务局监察室(电话: 0730―8880410)
岳阳市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核结论
县(市、区)商务部门审查意见 |
(印) 年 月 日 |
市商务局审核发证 |
市场体系 建 设 科 审核意见 |
(印) 年 月 日 |
行 政 审 批 科 |
初审 |
年 月 日 |
复审 |
年 月 日 |
分管领导、首席代 表 |
决定 |
(印)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