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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商外资字〔2011〕2号 关于对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联合年检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1-03-23 00:00 来源: 未知 浏览:
 
  各县市区商务(招商)局,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经贸局,各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商务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国家统计局及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领导小组《关于开展2011年外商投资企业网上联合年检的通知》精神和全面实施网上联合年检的要求,现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合年检的范围
  凡2010年12月31日前批准登记的在岳外商投资企业。
  二、联合年检的时间、地点
  2011年3月20日至6月30日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办公时间,4月11日至4月27日为联合年检各部门集中办公时间,现场审验企业证明和有关材料。年检集中办公地点设原市物资局大院办公楼二楼(德胜南路螺丝港3号)
  三、年检基本程序
  企业全部采取网上申报方式。
  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岳阳市工商局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各企业必须登陆以上网址分别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前请详阅网上申报操作说明。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操作说明可在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网首页“系统帮助”栏下载。
  三、各部门审核方式
  年检各部门采取网上初审和现场审验方式为企业提供年检服务。
  1、联合年检七部门通过湖南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系统对企业报表进行初审,并提出审核意见,发现企业填报信息出错的应及时提示企业修改。另,工商、外汇管理部门还分别通过湖南省工商外商投资企业网上年检系统、国家外汇年检系统对企业的报表进行审核。
  2、网上初审通过的企业请打印年检报告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后加盖企业公章,随同其他相关年检材料上报各参检部门办理年检审验手续。(注:年检报告书数据必须与网上一致,否则将退回重新审核。)
  3.打印年检通过条码、进行年审复核,各部门加盖年检合格印章通过。
  四、企业向联合年检各部门提交的证明和有关材料
  (一)商务(招商)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批准证书正副本原件;
  3、验资报告原件或复印件(仅限应在本年度出资的和超过出资期限欠缴注册资本的企业)。
  (特别提示:自今年起,湖南省商务厅将在年检时段在全省外商投资企业中开展湖南投资环境调查,请各企业支持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
  (二)财政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
  2、财政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10年度审计报告原件。
  (企业会计报表报送格式和要求请按照湘财外[2011]8号文件要求填报,报表格式和填报说明下载请查看年检网“新闻通知”下载区。)
  (三)外汇管理部门
  1、年度外汇收支情况表;
  2、年度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表);
  3、年度损益表;
  4、《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
  请将以上报表加盖本企业公章后,连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一并提交所在地外汇局。
  (企业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端申报,经所在地外汇管理局通过后再打印《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外汇部分)信息登记表》。会计师事务所代企业申报的无需提供以上纸质资料。)
  (四)国税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国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国税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五)地税部门
  1、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经核对后退回);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地税税务登记内容与工商营业执照不一致的,企业须先到主管的地方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变更后才能办理年检。)
  以上打印的初审通过的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指从湖南省联合年检系统打印的报告书,各部门现场审阅后返回。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外商投资法人企业年检应提交的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并加盖公章);
  2、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2010年度有缴纳出资的企业,还应提交验资报告;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6、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通过2009年度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应提交的其它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年检报告书》原件(网上年检初审通过后下载之原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2、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年检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随年检报告书自动下载打印);
  4、隶属企业2009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隶属企业印章);
  5、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应提交在有效期内的许可证复印件或批准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分支机构印章确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七)市统计局
  1. 通过网上审核并打印的《联合年检报告书》(经核对后退回);
  2. 法人单位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 统计员(含专兼职)统计证(核实后退回);
  4. 2010年生产经营情况年度报表;
  5. 2010年劳动情况年度报表;
  6. 2010年能源消费年度报表。
  五、有关说明
  1、企业从网上申报的数据必须真实、完整,特别是注明必填数据不准漏项,否则初审无法通过。
  2、所有复印件必须用A4纸复印并加盖企业公章。
  3、集中办公结束后,没有完成审验手续的企业分别到各相关部门审验,截止日期为6月30日,逾期将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4、为方便联合年检各部门与企业之间和各外商投资企业之间的交流、沟通,特设如立岳阳市外商投资企业管理QQ群,各企业必须有一名负责年检的同志进入该群。
  QQ群名称:岳阳外资管理群(4224530)
  六、联合年检要求
  1.联合年检工作是对外商投资企业依法经营的年度检查,各外资企业要认真准备应提供的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联合年检。对不申报联合年检的企业,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理,直至由有关部门撤销批准证书和吊销营业执照。
  2.各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填报的数据必须准确。相关部门在联合年检结束后将对企业年检申报情况进行抽查,对不如实申报联合年检情况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企业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3.各会计师事务所对外资企业的验资和财务审计必须按照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严格审查。承揽代填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要高度负责,认真填写。对年检中错漏现象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将予以网上通报,并责令其整改。
  4.各县市区商务局(招商局)要高度重视,并派专人负责。指导所辖区域内外资企业做好资料准备工作,督促外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网上上报,并按时牵头组织辖区内外商投资企业进行集中面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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