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发展改革、财政、市场监管部门,邮政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湖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将《岳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遵照执行。
岳阳市商务局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岳阳市财政局
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岳阳市邮政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
岳阳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活动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2026年实施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发改环资〔2025〕1745号)、《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湖南省商务厅等5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结合岳阳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2026年1月1日起实施,1月1日至本文件印发之日为政策过渡期,具体截止时间以市商务局公告为准。
二、补贴对象
个人消费者(年满18周岁且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下同),收货地址应当在湖南省内,不得二次转运到省外。补贴资格申领人、付款人、收货人应为同一人。
三、补贴品类、范围和标准
(一)家电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6类家电产品给予补贴,该6类家电产品包括:冰箱(含冷柜、冰吧)、洗衣机(含洗烘一体机、干衣机、洗烘套装)、电视(含投影仪)、空调(含挂壁式空调、立柜式空调、中央空调风管机、中央空调多联机、中央空调天花机、厨房空调)、电脑(含台式机、笔记本电脑)、热水器(含燃气热水器、电热水器、壁挂炉、小厨宝、空气能热水器)。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各类旧家电产品回收不可直接抵扣商品价格,企业须另外支付给消费者。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对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4类数码和智能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为上述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2025年已享受同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和3C数码购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可继续享受补贴。
四、实施方式
(一)补贴方式和流程。活动采用“领券立减”的模式。
1.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可登录“云闪付”APP、“湘易办”APP渠道,进入“以旧换新”岳阳市专区,选择所需品类及核销渠道领券(核销渠道区分线上线下,只能二选一,个人消费者在实体店购置相关产品,只能领取线下券)。消费者可基于自身需求选择多品类领券,2026年已在其他省市领用同类产品补贴的消费者,无法再享受同类型补贴。
2.补贴券有效期为1个自然日(领券当天23:59:59失效)。
3.消费者领券、核销补贴时GPS限制在湖南地区。
4.单笔订单限使用1张补贴券购买1件商品。核销时不找零、不兑现。
5.全额退货或撤销交易后本次补贴券作废,消费者可于次日重新领取。退货需要通过银联系统按原交易订单退货。
(二)服务平台。第三方服务平台根据全国统一部署,对补贴产品必要信息进行采集,健全补贴产品备案价格库、S/N码库、IMEI码库、可疑违规信息库。与中央平台进行补贴资格、备案价格、资金核销等各环节信息交叉核验和比对印证,实现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支持各类具有支付牌照的主体参与。充分运用大数据、智能化,减少人工数据采集,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1级能效、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
(三)经营主体。市商务局负责组织我市经营主体参与政策,完成审核(含信用核查)和公示后,报省商务厅备案。参与政策经营主体报名信息须上传至服务平台。
五、监督管理和风险防控
(一)动态管理。市商务局要及时公布、适时补充并动态调整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名单,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律取消活动参与资格。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经营主体,不得纳入2026年补贴活动经营主体名单。
(二)开具正规销售发票。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规范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经营主体须开具湖南省正规销售发票,发票由参与活动的主体企业开具,不得由旗下门店开具。2026年1月1日起购买并开具发票,以发票开具日期为准。每件产品单独开票,产品开票金额要列明补贴产品初始销售价格、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实际支付金额,包含政府补贴金额,不包括各类经营主体优惠、辅材和安装费、优惠券金额和价保赔付金额,旧机抵扣款可开进发票但不纳入补贴范围。发票开给个人消费者,票面要明确标注消费者姓名和身份证号码(须与补贴资格申领人一致)、商品名称、型号规格、销售价格、补贴金额、能效或水效等级(1级能效)等,数码产品不备注能效等级。
(三)落实产品价格备案。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做好销售价格备案,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四)交易真实性验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分类落实信息采集要求。所有补贴商品必须采集上传S/N码信息。购买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必须售前校验,将待售商品S/N码上传核实,显示该商品可以参与补贴方可销售。笔记本电脑、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5类产品须现场拆封激活,拍摄并上传外包装和商品同框照片一张,清晰可见S/N码及激活设备展示的IMEI码(没有IMEI码的展示S/N码即可)。台式电脑、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热水器拍摄机身或外包装带S/N码和能效水效等级照片各一张回传(图片格式均为JPG格式)。
(五)上传核销数据。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应及时、完整、准确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上传不及时、不完整的将无法通过交易审验。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不得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不得非法使用、泄露或篡改消费者收货地址、联系方式、APP账号或其他个人信息。
(六)送、退货要求。发票开具和送(提)货原则上要在消费者下单付款后三个月内完成,发票开具和送货安装最迟不晚于2026年12月31日。如发生退货情形,经营主体应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已核销的补贴资格应及时恢复并解除绑定。如退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拨付给经营主体以后,经营主体要在退货退款完成5个工作日以内原路退还补贴资金。
(七)送货地址和物流寄递配送管理。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经营主体将消费者的真实送货地址信息完整、准确上传活动平台。地址信息应包含市、区、街道(乡、镇)、具体小区、门址等要素,不得在具体地址信息中额外嵌套外省地址等内容,严禁遗漏关键信息或录入虚假地址,确保地址可追溯、可核查。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寄递企业加强补贴产品配送环节管理,防止不法分子规避补贴产品信息核验,做好异地收货地址管控,重点监测同一收货地址短期内大量接收补贴产品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寄递企业应加强配送人员提醒和教育管理,及时做好收货信息核实、采集,切实防范虚假签收等行为。
(八)协同监督管理。商务及其他相关部门要加强部门协同,形成监督合力。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及补贴政策的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加大对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涉嫌刑事犯罪的侦查打击力度,及时将相关案件线索移交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强化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加强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严厉打击假冒伪劣等行为。
六、补贴审核和兑付
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是补贴申请受理和审核、补贴资金发放的责任主体,要定期对经营主体提交的请款申请及信息进行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率作为兑付企业垫付资金的依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提高资金兑付效率,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采取“预拨+清算”方式加快资金兑付,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清算。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须按相关程序选定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机构,对辖区内参与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企业和门店销售情况、补贴资金、发货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并由第三方审计机构出具审计报告。各县市区消费品以旧换新活动的审计报告于2027年2月15日前报送市商务局,全年不少于一次。
七、补贴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家电以旧换新6类产品,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4类产品补贴使用中央下达的支持资金和省级配套资金。截至2026年12月31日未申领的中央和省级资金额度将收回。
(二)按月均衡使用。市商务局按季度科学制定补贴资金使用及兑付计划,按月均衡使用,并做好月内每周和跨月、跨季度之间的平稳衔接。
八、其他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实施补贴政策,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作用。通过增加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引导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参与补贴政策。
(二)完善旧家电回收处理体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支持政策参与经营主体提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政策参与经营主体须具备废旧家电回收能力,采取与回收企业合作等方式,兼顾家电产品售新与收旧,主动提供送新收旧一站式服务。支持销售企业联合生产、回收企业开展以旧换新促销活动。因地制宜发展“两网融合”“互联网+回收”“以车代库”等废旧家电回收模式。
(三)加强宣传解读。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广泛宣传补贴政策,营造良好舆论氛围。鼓励大型商超、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下沉农村市场的经营主体,采取流动“大篷车”下乡、农村市集、现场展销等方式将网络延伸至农村偏远地区。组织商协会和企业开展“以旧换新”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高校、进企业等活动,扩大政策影响力和覆盖面。
(四)加强终端管理。各参与商户举办促销活动时,需要提前一周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移机操作并提供相关材料,未经申请导致终端被风险管控的将暂停该商户一个月活动资格。
九、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负责牵头实施岳阳市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加快补贴审核和资金兑付,提出资金分配和清算建议,健全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组织开展数据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二)市发改委。负责发挥“两新”工作牵头抓总职能,加强工作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
(三)市财政局。负责审核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补贴资金,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和资金清算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质量不合格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不正当竞争、虚假宣传、合同违法、价格违法等行为,指导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接受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规行为。
(五)市邮政管理局。负责督促指导邮政快递企业加强寄递配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核查寄递信息。
(六)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实施岳阳市2026年度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组织相关单位做好辖区内的活动宣传、咨询服务,做好补贴资金审核监管、绩效评价和审计等工作。
本细则由岳阳市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变更,以国家最新政策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