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和商务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有关家电以旧换新的政策文件和省商务厅、财政厅、环境保护厅联合制定的《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推广工作方案》、《湖南省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岳阳市商务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日前联合制定了《岳阳市家电以旧换新实施细则》。
根据该细则,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推广实施期暂定为2010年6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以旧换新品种为电视机、电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空调、电脑。补贴标准按新家电售价的10%给予补贴,补贴上限分别为:电视机400元/台、冰箱(含冰柜)300元/台、洗衣机250元/台、空调350元/台、电脑400元/台。个人购买新家电,享受补贴的家电总量不超过5台;单位购买新家电,享受补贴的家电总量不超过50台。
购买人进行家电以旧换新时,交售旧家电与购买新家电的单位或个人必须一致;购买新家电不受交售旧家电数量、品种对应、省内区域限制,即交售5类产品中的任何一件或多件旧家电,在购买其中任何一件或多件新家电时均可享受补贴。购买人交售的旧家电必须保持主要部件的完整性。其中,电视机须含外壳、显像部件、线路板等主要部件;空调须含机壳、压缩机、冷凝器、蒸发器等主要部件;洗衣机须含机壳、内胆或滚筒、电动机等主要部件;电脑须含显示器、机壳、电源、主板、CPU、内存条等主要部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