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城区民用液化气最高零售限价的
通
告
(第
7号)
为了保障液化气正常供应,维护经营和消费者正当权益,根据省物价局发布的《湖南省民用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管理办法》规定,现调整我县城区民用液化石油气最高零售限价。现通告如下:
一、计算公式:零售限价
=气源平均进价
+运杂费
+综合管理费用
+税金
+送气费。
1、气源平均进价。我县近半月
9月
2日至
9月
16日液化气实际平均进价为
5345元
/吨。
2、核定运杂费
120元
/吨。
3、综合管理费用按气源平均进价加运杂费之和不超过
15%的综合管理费率核定。
4、税金
2元
/瓶。
5、送气费
2元
/瓶(不分楼层)。
二、最高零售限价:每瓶
12公斤装送气到户
78元,用户直接送瓶到气站或零售网点提气
76元。本通告自
9月
17日起执行。
三、凡超过最高限价、短斤少两变相提价的,欢迎居民举报。举报电话:
12358、
7641017。
二○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