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贯彻〈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商秩序[2010]17号)、《湖南省商务领域强化生猪屠宰监管确保肉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湘商秩序[2010]23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牲畜屠宰和肉品流通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牲畜屠宰体系实行“模式化”管理
1、对待宰生猪实行“耳标制”管理。没有“耳标”和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外地生猪一律不准调入本市;没有“耳标”和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一律不准进入屠宰场待宰。
2、对屠宰加工企业实行“淘汰制”管理。定点屠宰企业不搞终身制,硬件不达标,严重违规的屠宰企业,实行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定点屠宰资格。
3、对屠工实行“档案制”管理。建立屠工档案,奖惩归档;培训、考试合格者,发证上岗。
4、对肉品流通实行“证章制”管理。定点屠宰场出场的肉品必须是合格肉品。肉品出厂要确保“二证二章”(定点屠宰证、检疫合格证、检疫合格验章、检验合格验章)齐全,肉品票物数量相符。
5、肉品流通、消费企业实行“台账制”和“领导责任追究制”管理。超市、宾馆、酒店、食堂等用肉单位长年采购肉品时,用肉单位要在定点办的主持下与定点屠宰场或肉品经销商签订肉品购销合同,同时,用肉单位要建立肉品购销台账,接受屠宰管理检查。如有违犯,屠宰管理部门要按有关规定处罚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程序提请相关单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领导责任。
6、对屠宰执法人员实行“动态制”管理。每月对屠宰执法人员(商务部门的屠宰执法人员和相关部门派驻的屠宰执法人员)的业务知识、工作业绩、执法水平进行量化综合考评,年终实行末位淘汰。
二、对肉品零售领域实行“索票制”管理
肉品零售领域既是屠宰管理案例的多发区,又是餐饮小企业索票和消费者维权的“盲区”。为此,各地要创造性地开展这项工作。
1、超市零售肉品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超市要公示肉品来源地定点屠宰场的“放心肉销售承诺书”。二是超市要公示当日销售肉品的检疫和定点屠宰票证。三是超市要公开承诺消费者凭“超市电脑小票”可到有关部门进行肉品消费维权。
2、集贸市场肉品零售要做好以下工作:一是集贸市场要对肉品经销摊位统一编号。二是肉品零售商要公示当日销售肉品的检疫和定点屠宰票证。三是集贸市场要印制由定点屠宰管理部门监制的“肉品零售索票凭证”,造册发放给肉品零售商,再由肉品零售商提供给肉品消费者。此凭证作为餐饮小企业和消费者维权的依据(“肉品零售索票凭证”参考附后)。
定点屠宰任重道远,肉品安全责重泰山。望各地加强工作调研,创新屠宰管理,完善定点屠宰和肉品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附件:肉品零售索票凭证(参考)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附件:
肉品零售索票凭证(参考)
××县(市区)肉品零售索票凭证存根
NO:×××××
市场名称:×××××××(盖章)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
动检证号:
肉品种类: 猪肉 □ 牛肉 □
 盖定点办公章
×××县(市区)肉品零售索票凭证
NO:×××××
市场名称:×××××××(盖章)
销售时间: 年 月 日
屠商姓名:××× 摊位编号:×××
肉品种类:猪肉 □ 牛肉 □ 销售数量: 公斤
举报电话:×××××(××县定点办)
××县定点办监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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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tk-05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