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
现将《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商秩字〔2008〕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按照文件要求,抓住商务部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的有利契机,结合实际,认真做好申报工作。并将申报材料于2009年2月28日前报厅整规办,我厅将选择3-4个最符合条件的市州作为我省试点单位上报商务部。
联 系 人: 廖长栗 李安华
联系电话:0731-2287103 2287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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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务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
二OO九年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