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策文件
 
外贸专项资金申报审核制度
编稿时间: 2010-11-10 00:00 来源: 岳阳市商务局 浏览:
 
一、责任单位
  岳阳市商务局外贸管理科
  二、责任人
  科长负责制下,分管岗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
  三、权力行使依据
  《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04]16号)。《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外经贸计财发[2001]270号)第六条:“各级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后,可委托承办单位负责市场开拓资金的具体业务管理工作。中央使用部分,由外经贸部商财政部委托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办公室”)承办,地方使用部分,可由地方外经贸部门商财政部门委托地方承办单位承办,并报外经贸部和财政部备案。”
  四、受理范围
  本市范围符合资金申报条件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五、申报条件
  本市范围内符合省商务厅、财政厅各项文件要求的外贸进出口企业。
  六、申报材料
  每次申报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下发文件的相关具体要求为准。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该项资金申报以省厅当期下发文件通知为准。在我处收到省厅通知文件后立即通知各县市区商务局,由其负责通知辖区内所有外贸进出口企业,再由企业自主上报申报资料(从今年起,省直管县项目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自行上报,不再向我处报备)至我处。我处审验资料符合后再行上报(时间以省厅文件要求为准)。
  八、监督检查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条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岳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执行。
  十、岗位风险
  为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企业上报。
  十一、风险防范措施
  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