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办公厅 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乡村振兴局综合司关于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通知》(财办建〔2022〕18号)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总体工作安排和《财政部经济建设司关于加强服务业发展资金使用管理的函》(财建便函〔2023〕255号)关于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要求,结合我省2022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使用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对我省开展县域商业建设行动的引导作用,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共同研究,现将补充遴选申报202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支持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内容
财政资金重点聚焦县域商业体系中的市场缺位和薄弱环节,加快补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短板,带动县域商业整体提升。通过政策和资金引导,充分引导市场机制作用发挥,持续推动“三个下沉和一个上行”,即供应链、物流配送、商品和服务下沉以及农产品上行,以数字化、连锁化、现代化为方向,建立健全以县域统筹、县城为中心、乡镇为重点、村为基础的农村商业体系。主要支持以下方向和内容:
(一)补齐县域商业基础设施短板。以人口相对聚集的乡镇为重点,鼓励和引导商贸流通企业通过自建、改造、合作等方式,对现有乡镇商业设施进行标准化、信息化、现代化改造,打造乡镇商业集聚区。重点支持商贸中心、大中型超市、集贸市场等商业网点进行标准化和智慧化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生产经营设施设备、保鲜冷藏和仓储配送等设施设备、智慧化管理服务等配套设施设备或系统,不断优化消费环境和消费体验,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等多种经营模式,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各类连锁商贸流通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通过技术赋能、特许加盟、供应链整合和自建等多种形式,下沉乡镇和农村布局建设一批标准化新型乡村便利店,发展连锁经营和电子商务,拓展消费新业态新场景,实现多站合一、一点多能、一网多用,丰富农村市场供给,提升农村消费品质。
(二)完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重点支持快递物流龙头企业或快递企业联盟对县级物流配送中心和乡镇快递物流站点升级改造,完善场地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仓储、分拣、配送、冷链等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和智慧化管理服务等设施设备或系统,引导县域内主要快递物流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入驻县级物流配送中心,进行业务整合,实现统一仓储、分拣、运输、配送、揽件,建立完善的农村物流共同配送服务规范和运营机制,提高配送效率,降低配送成本,增强对乡村的辐射能力,打通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适当支持各连锁商贸流通企业对自建物流设施设备进行升级改造,充分发挥自建物流优势,开展日用消费品、农资下乡和农产品进城等物流快递共同配送服务,降低物流成本。
(三)改善优化县域消费渠道。引导大型流通企业下沉供应链,建设布局一批县域前置仓、物流仓储等设施,推广应用新型交易模式,为中小企业、个体商户提供直供直销、集中采购、统一配送、库存管理、店面设计等服务,增强农村实体店铺经营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同时为农民直购好产品、新产品提供更便捷服务。鼓励本地商贸流通企业组建联合采购平台,适应农村消费需求,整合上架各类消费商品,加大农村地区商品投放力度。支持各类商贸流通企业发展购物、餐饮、亲子、娱乐、农资等多种业态,承接市民下乡和农民进城消费。
(四)增强农村产品上行动能。支持商贸、电商、快递、物流企业围绕农村产品上行,建设分拣、预冷、初加工、配送等商品化处理设施,加强标准和品牌应用,提高农村产品商品转化率和附加值。支持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或电商企业与现有县乡村电子商务服务网点建立稳定的产销对接关系,统筹产品开发、设计、营销、品牌等服务,拓宽农村产品上行渠道,提高农村电子商务应用水平。
(五)提高县域生活服务供给质量。引导农村邮政、供销、电商、商贸流通企业从传统批发、零售向综合性服务转变,开发综合服务网络平台,整合购物、订餐、家政、职介、租赁、同城配送等服务,提高社区、村镇生活服务的便捷性和服务质量。支持商贸流通、电子商务、生活服务相关企业投资现代农业、乡村旅游、加工制造等特色产业,推动商旅文体等一体化业态聚焦,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实现跨界融合,增强服务业推动生产、促进流通、扩大消费的功能。
各县市区应按照上述方向和内容,结合本县域商业建设规划、工作方案和工作实际,从以上5个支持方向中聚焦其中一个或几个作为重点支持方向来推荐拟支持项目。县城综合商贸服务中心、村级便民商店不列入中央财政支持方向,通过市场化手段推进建设改造。本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专项资金原则上不支持以冷链物流建设内容为主体的项目(以申报项目的新增有效投资内容中冷链物流建设内容占比≥50%为界定标准),统筹在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专项资金中一并支持。
二、支持方式
为确保专项资金执行率,按照“总量控制、奖优罚劣”的原则,以市州为单位分配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为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性和规范性,按照“先验后补、据实分配”的原则,对已完成建设并验收且投入运营的建设类项目在验收后实施“事后奖补”。
三、支持标准
以奖补资金总额占验收后核定的全省新增有效投资总额比例为基准,有所差异化确定不同类型项目支持比例。单个项目以奖代补比例不超过核定项目新增有效投资总额的30%,且对同一企业奖补总额最多不超过200万元。
四、项目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主体所有人或与项目主体所有人签订自2022年开始5年以上运营合同的运营管理单位。公益性农集贸市场(当地政府以出资方式参与建设改造,提供平价或微利公共服务,满足社会公共利益的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可为当地人民政府出具文件明确的运营管理单位。
(二)公益性农集贸市场项目申报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他项目申报单位须为注册地、纳税地在湖南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行业相关的经营资质和条件,诚信守法经营的企业或农业合作社等经济组织。
(三)项目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信用良好,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并对新增有效投资资金实行专账管理。无违法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无重大民事、经济纠纷记录,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三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等责任事故,未发生逃废债务、拖欠缴纳税款和社保基金等失信行为。
(四)统筹考虑2022年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对企业运营及项目建设造成不利影响的客观实际,本着服务企业发展、帮助企业纾困解难的目的,申报补助的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发生时间设定为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5月31日(以新增有效投资内容对应的发票和银行转账支付凭证时间为准),新增有效投资额不得低于50万。重大项目采取分期建设的,只对在上述时间段内完成的相关建设内容和投资进行补助。
(五)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杜绝同一项目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重复支持。特别是前期已获得电子商务进农村专项资金支持的示范县,应对前期已支持项目或后续拟支持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统筹考虑,避免交叉重复建设。2022年已申报财政资金支持但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未实际获得补助的项目可继续申报,但须由市州商务主管部门统一作出专项说明。
(六)此次申报不再支持已获得过2022年度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资金支持的项目单位新增申报项目。
五、组织实施
(一)县市区组织项目申报(6月5日前)。各市州和县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根据本通知要求,进行广泛宣传发动,采取公开征集项目方式组织符合条件的项目实施单位自愿申报(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并在对项目进行合规性遴选后推荐至市州有关部门。
(二)市州组织初审推荐(6月15日前)。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在县市区推荐的基础上对项目申报条件的合规性进行初审推荐,初审推荐须进行材料评审和现场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初审。各市州推荐材料要求见附件1,推荐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度见附件3,分配原则见附件4,项目推荐表见附件5。
(三)省级组织评审验收(6月16日-7月15日)。省商务厅牵头组织第三方机构按照“先材料评审、后现场验收”的程序对各市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审验收(未通过材料评审的项目不予现场验收),同时会同有关部门核查剔除重复支持项目。省级在实施现场验收时组织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交叉对第三方机构责任落实和廉政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在项目验收廉政反馈意见表上如实填写有关情况并签字确认。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省商务厅联合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根据评审结果和资金分配原则拟制奖补资金分配建议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四)奖补资金拨付(7月底前)。省财政厅会同省商务厅依据省人民政府对奖补资金分配建议的审批结果,将奖补资金拨付至项目所在市、县财政局。各市、县财政局应在收到资金拨付指标文后5个工作日内将奖补资金全额拨付到项目申报单位。
(五)绩效评价(8月底前)。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省商务厅在奖补资金拨付后下发绩效评价通知,组织市州商务主管部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项目实施单位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绩效自评。省级相关部门在组织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评审验收的基础上,结合对各市州、县市区自评材料的综合分析、评估,最终形成全省此次专项资金使用绩效自评报告。省级相关部门将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同时对典型经验做法进行宣传推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工作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把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作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任务,建立省级统筹、市级协调、县级抓落实的工作推进机制。各市州、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走出重项目建设,轻工作统筹的认识误区,把项目建设系统性统筹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整体工作中去,健全由商务主管部门牵头的多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定期和不定期召开会议,加强政策统筹,研究解决重大问题,找准各自着力点,避免重复投入。
(二)落实推荐主体责任。各市州、县市区要严格对照项目申报条件和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纪依法依规依程序、优中选优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推荐。要严格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要求落实项目推荐责任制,明确市、县两级商务主管部门推荐责任人,对申报项目的合法性、真实性及申报新增有效投资额的客观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并全程负责,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杜绝弄虚作假。有关信息须在推荐项目表中如实填报,未明确相关责任人信息的项目视为无效申报。市县推荐项目信息应及时在当地政府或相关部门官网公示。
(三)把准项目遴选原则。各市州、县市区要树立“把钱花在刀刃上”的理念,准确把握县域商业建设行动资金使用的原则和支持重点,把真正能对推动当地县域商业体系建设产生实效,尤其是对实现当地整县商业类型建设目标有显著促进作用的项目遴选出来。要优先推荐有条件的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示范创建县项目;优先推荐下沉至乡镇的商贸服务中心和农(集)贸市场项目;优先推荐寄递物流共同配送项目。
(四)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各市州要本着“从严从紧从实”的原则实施项目遴选和资金监管。各市州在项目申报时要严格按照分配的新增有效投资额度控制申报项目数量,省级评审将按市州推荐项目排序由前至后计算新增有效投资额,全部或部分超出申报额度的项目一律作核减处理。各市州在进行项目初审时要主动“挤水分”“拧阀门”,用准用实新增有效投资申报额度,省级对在组织评审验收时核减的新增有效投资额不予补充机会。此外,各市州推荐项目时要与前期支持过的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县项目建设进度和整改工作挂钩,对项目推进严重滞后,建设成效较差且整改工作不到位、敷衍了事的示范县所属项目要谨慎推荐。对于通过省级评审验收后的项目,县级商务主管部门须与项目实施单位签订关于奖补项目设施设备使用管理承诺协议,要明确项目相关设施设备等资产的使用期限,原则上不少于 3 年,同时要明确在期限内企业不得随意处置或变更用途。
(五)做好政策宣传。各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强化政务公开和信息报送的政策措施,在政府门户网站及时公开相关信息。要通过多种渠道加大政策解读和宣传推广力度,着力解决工作人员业务不专、企业领会政策不到位等问题。要围绕商业网点改造、物流资源整合、商贸企业转型、农村电商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加强对县域商业建设典型经验做法的总结梳理,并联合主流媒体广泛宣传推广,不断提升县域商业体系建设行动的社会知晓度和参与度,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七、特别提醒
(一)项目申报不收取任何费用,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乡村振兴局不会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等第三方为项目单位代理申报事宜,请相关单位自主按程序进行申报。
(二)各市州商务、财政、乡村振兴主管部门联合行文推荐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初审情况概述,承诺所推荐项目真实合法,建设内容和方向符合规定、未享受过各级财政资金补助、市州推荐项目汇总表)和各项目申报材料,务必于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时前上报。其中报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各项目申报材料1份,报省财政厅外经处联合推荐文件1份,相关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Email:jsc0731@163.com,逾期或未按规定报送的,视同自动放弃。
附件:1.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
2.202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申报材料
(模板)
3.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表
4.各市州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指标分配原则
5.XX市(州)推荐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表
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 电话:0731-82289530
省财政厅对外经济贸易处 电话:0731-85165713
省乡村振兴局社会帮扶处 电话:0731-82210025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5月16日
附件1
市州(县市区)推荐材料要求
市州推荐应提交如下材料:
1.推荐项目的请示,包括但不限于:
(1)项目情况;
(2)项目申报单位情况;
(3)推荐项目新增有效投资额情况;
(4)对项目真实性、合规性、有效性的核查情况;
(5)对重复性支持项目的筛除情况;
(6)项目建设、功能发挥、产生效益情况;
(7)推荐理由;
(8)承诺履行项目管理主体责任。
2.按优先推荐次序排序的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表(见附件5);
3.各项目申报材料(模板见附件2)。
附件2
2022-2023年县域商业建设行动项目
(模板)
申 报 材 料
申报方向:
项目名称:
申报公司:
联 系 人:
联系方式:
2023年4月XX日
项目申报材料(模板)
一、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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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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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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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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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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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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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区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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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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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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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收资本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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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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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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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发展历程简述(控制在200字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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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获得的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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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生产经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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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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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负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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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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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数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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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收入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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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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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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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利润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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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征
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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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3年是否被纳入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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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3年是否收到行政处罚(如有,请描述收到的行政处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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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存在尚未判决的重大经济纠纷或诉讼(如有,请陈诉具体诉讼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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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违规使用财政资金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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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申报条件的佐证材料
(一)营业执照
(二)2022年完税证明
项目单位2022年1-12月的完税证明图片(可在电子税务局中开具)
(三)相关行业从业资质和条件
从业资质许可证图片,如食品生产许可证等
(四)无重大警告警示信息等证明材料
1.信用中国查询图片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图片
(五)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相关手续证明材料
1.项目立项文件(新建项目提供本次项目建设立项文件,改建项目或设备购置项目提供原项目建设立项文件)
2.项目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不动产证或房产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书;项目土地租赁合同(租赁)和房屋租赁合同;土地流转合同,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使用林地的项目提供)等。委托经营承包合同。
3.建设规划许可证明材料
(六)公司2022年财务报表
提供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等
(七)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提供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购建设备设施取得发票、付款方面的要求,能否做到合同、发票、付款一一对应等)
三、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建设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XX项目
2.项目所属方向:XX
3.建设性质:新建/改造
4.实施建设地址:位于XX市XX县/区XXX
提供GPS 定位图
5.项目已完成的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
该项目于202X年XX月开始建设,于202X年XX月完成,总投资XX万元。公司符合申报资金奖补的新增有效投资XX万元,主要用于以下建设工作:
(1)XX设备(投资规模:XX万元)
新购置烘干机、热风机、辅助设备等,为后续农产品初加工,做好提前谋划。后续可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商业模式。
(2)XX设备(投资规模:XX万元)
新购置烘干机、热风机、辅助设备等,为后续农产品初加工,做好提前谋划。后续可进入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全产业链商业模式。
.......
注:新增有效投资建设内容根据各项目建设内容是否符合支持方向、发生时间是否在本通知明确的时间范围内等具体确定,一般不包括项目土建(土地、土建、钢架棚等)、项目工作经费(设计、环评、可行性研究、绩效评价、项目验收等)、办公(办公楼、宿舍、装修、招待、广告推广、人员工资、租金等日常运营费)等间接开支费用。新建或升级改造集贸市场等公益性项目可纳入土建、装修等投资,乡镇商贸中心升级改造可纳入装修等投资。
6.整体规划图
7.效果图
8.项目现场图片
(1)项目外观全景图
(2)项目正面图
(3)项目左侧面图
(4)项目右侧面图
(5)项目内部建设图
(6)项目设施设备图
(7)其它能证明项目建设现状的图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