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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监管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2-11-10 13:34 来源: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浏览:
 

各相关单位:

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0年第16号)和《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年第45号)要求,为规范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现将《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监管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监管方案

2.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企业信息表

3.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企业名单

岳阳市商务局              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

岳阳市生态环境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岳阳海关

2022年11月1日       

附件1

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

监  管  方  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支持综合保税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0年第16号)和《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关于发布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的公告》(商务部、生态环境部、海关总署联合公告2021年第45号)(以下统一简称《联合公告》),为推进城陵矶综合保税区(以下简称“综保区”)高质量发展,支持综保区企业开展高技术、高附加值、符合环保要求的维修业务,规范对综保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管理,制定本监管方案。

第二条  本监管方案所称维修业务,是指以保税方式将存在部件损坏、功能失效、质量缺陷等问题的货物(以下统称“待维修货物”)从境外运入综保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出境;或待维修货物从境内(综保区外)运入综保区内进行检测、维修后复运回境内(综保区外)。

第三条  本监管方案适用于在综保区内开展航空航天、船舶、轨道交通、工程机械、数控机床、通讯设备、精密电子等产品的维修业务,共70类产品,具体商品名称及编码参照《联合公告》中公布的《维修产品目录(第一批)》和《综合保税区维修产品增列目录》。除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的规定或国务院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作出的规定准许外,综保区内企业不得开展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的维修业务。区内企业禁止以任何方式进口固体废物,不得通过维修方式开展拆解、报废等业务。

第四条  市商务局、综保区负责维修业务管理协调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维修企业的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岳阳海关负责维修业务开展过程中的海关监管工作。本监管方案和企业名单分别报湖南省商务厅、长沙海关备案。

第二章  业务流程

第五条  项目申请企业需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地位于综保区内,获得相应经营范围,具备管理体制健全的独立法人资格。综保区内企业开展维修业务,应提交切实可行的企业信息表、项目申请书、维修产品清单、维修操作规范、安全规程、污染防治及废弃物处置方案、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证明材料、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管理制度和信息化系统。维修业务应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依法履行质量保障、安全生产、达标排放、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等义务。

第六条  岳阳海关按照《联合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开展海关监管。

第七条  市生态环境局按照《联合公告》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对项目企业开展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工作,具体监管要求:负责督促项目企业切实承担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督促项目企业严格遵守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对项目企业在维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有关要求

第八条  市商务局、综保区、岳阳海关根据业务发展要求,积极探索制度创新和模式创新,加强对项目企业的监管,支持维修企业在综保区集聚。

第九条  综保区切实履主体责任,定期组织对综保区内企业维修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评估,督促企业及时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并按照规定对违规企业进行处理。市商务局每年向湖南省商务厅汇总上报维修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条  项目企业承担环境保护主体责任,严格遵守我国环境保护各项法律法规。项目企业开展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原则上应复运出境。确实无法复运出境的,一律不得内销,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销毁处置。其中属于固体废物的,企业应当按照固体废物环境管理有关规定进行处置。维修过程中产生或替换的边角料、旧件、坏件等一年内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置的,将终止开展维修业务。项目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依法依规申报所产生固体废物的种类、数量、流向、贮存、利用和处置等信息,并通过湖南省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监管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监管方案将根据最新法律法规、相关公告及业务开展情况持续完善。


附件2:

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企业信息表

企业名称

 

社会信用代码

 

海关注册代码

 

企业注册地址

 

企业联系人

 

企业联系方式

 

维修产品名称

 

生产能力情况

 

边角料、旧件、坏件的处理方式

 

 

 

城陵矶综合保税区管委会(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城陵矶综合保税区内开展维修业务企业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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