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做好商务粮食行政执法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案,确保商务粮食执法行为规范、合法,根据《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程序规定。
一、登记受理
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或接到群众举报等其他途径获得案件线索后,12312中心应认真做好案件登记,并在第一时间派人到现场进行初查核实,按《案件登记受理制度》作出案件受理决定,并下发《案件处理情况通知书》。
二、立案
案件受理后,经初步核实执法支队认为需要立案的,认真填写《立(销)案审批表》,按《立案审批制度》报局法规科和分管局领导审批立案。
三、调查取证
经批准立案的案件,向当事人下达《立案通知书》,由2名以上的执法队员负责调查取证,执法人员先出示证件、亮明身份,按要求作好现场勘查询问笔录,对违规物品进行暂扣的,必须如实开具暂扣清单,收集查证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据,确定违法违规的主体。调查取证后,办案人员按要求写出《调查终结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四、做出初步处罚决定
调查取证后,执法支队办案人员按要求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按《岳阳市商务粮食行政执法处罚制度》,逐级上报审批,做出初步处罚决定。
五、告知
对做出初步处罚决定的案件,由支队代市商务局下发《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的处罚结果和有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力。
六、做出处罚决定。
做出初步处罚的案件,告知当事人无异议后,做出处罚决定,并由商务行政执法支队代局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告知当事人。
七、送达
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及时将《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送达被处罚人,由被处罚人在《送达回证》上签名。被处罚人拒绝签名的,送达人应邀请两名案发时在场的证人到场,并在送达回证上注明原因和日期。
八、督促执行
当事人接受处罚的,按《通知》要求督促当事人履行处罚决定,当事人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按程序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九、结案归档
当事人处罚决定执行后,办案人员要撰写《结案报告》,并将所有与案件有关的材料案要求整理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