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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对《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20-12-22 14:43 来源: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浏览:
 

 

为进一步加强成品油市场监管,规范我市成品油储存、运输和销售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销售市场稳定和公共安全,推动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我市《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截至时间为1月26日,如对《通告》有修改意见,请在截止时间前以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岳阳市商务粮食局成品油管理科,并请注明修改理由,以及建议提出人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等。

 

附件: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联系电话:0730-8688331  

邮箱:369406624@qq.com

 

 

岳阳市商务粮食局

2020年12月22日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市场秩序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成品油经营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务部、省商务厅相关规范性文件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成品油市场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无证无照经营成品油零售业务。成品油零售经营需取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行政许可前,严禁擅自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等业务。

二、严格规范成品油储存运输配送等市场秩序。严禁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开展成品油配送业务。从事成品油仓储、运输业务,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达到相关标准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或许可。机动车加油,应到具有合法经营资质的加油站(点)通过加油机加注。成品油使用单位确有必要配送成品油的,必须查验配送企业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和人员从业资格证。因未查验资质证件或明知系无证经营而使用成品油的,严格追究用油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经营成品油行为。对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成品油经营的,由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应急管理部门责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经营的成品油,处10-20万元的罚款,并依据有关规定对非法加油站点予以取缔。未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属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成品油(闪点≥60°柴油等)经营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处罚。未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或者超越许可事项,擅自运输、销售属危险化学品管理的成品油的,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定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10倍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10万元罚款。非法加油站点、流动加油车等成品油违法经营者或成品油购买者,阻碍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建立“黑名单”制度,提升信用监督效能。商务、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点打击全市范围内的成品油市场“自流黑”违法经营行为;建立“黑名单”制度,采取公开曝光、部门通报等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合惩戒和社会监督作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要做好成品油市场整治的宣传工作,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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